※ 引述《ceiba5566 (Ceiba56)》之銘言:
: 行車記錄器光碟內容顯示,自21時44分48秒至45分39秒期間,
: 警車並無追逐動作,僅慢慢跟在目標車輛後方。45分39秒至45分46秒間張惠然
: 表示「真的有偏耶」、李明杰詢問是否要攔,張惠然稱「要攔就攔」等語後,
: 警車於0自45分46秒閃2次大燈,目標車輛於45分56秒闖紅燈直行後,
: 警車開始閃大燈、按鳴喇叭、警笛並繼續跟隨目標車輛,目標車輛迴轉,
: 警車亦尾隨迴轉,並繼續按鳴喇叭,跟隨並漸漸靠近目標車輛。
: 重點:當李男開車離去餐廳後,警方也隨即尾行在李男車後。
: 一開始李男並未超速,直到警方開始想攔車時,警車便開始閃大燈、
: 按喇叭、警笛,而接近李男的車。李男看到後面警方來勢洶洶,
: 就開始加速逃逸,警方也不甘示弱加速追上,開始上演警匪追逐戰。
想黑警察就黑警察 幹嘛避重就輕的整理什麼鬼重點
李男確實是在警方有動作後才加速逃逸 但是行車記錄器也顯示
警方一開始只是尾行 他們發現他有"行車不穩"的跡象後才要追上去
李男行車不穩 這足以代表李男確實有危險駕駛的可能
你卻只把焦點放在"李男被追才超速" 根本搞錯重點
到底是新聞是製造業 還是你是製造業 你真的超適合去應徵記者的
: 3.依被告所提供內政部警政署訂頒之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所載
: (見本院卷(一)第61至64頁),第五點注意事項第(六)之6規定
: 「對於單純交通違規攔檢不停之車輛,應依 規定逕行舉發或記錄其車號與時、
: 地及其他資料,通知前方崗哨攔車處理,除有乘載重要案犯或顯有犯罪嫌疑,
: 或為贓車者外,不可尾追,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發生交通事故等意外,
: 重點:依照警方自己訂的遊戲規則,針對酒駕除非高度懷疑有其他犯罪嫌疑時,
: 原則上「不可尾追」,警方應該記下車牌號碼通知前方崗哨攔查,
: 以免因尾追酒駕者,「導致發生危險或造成交通壅塞」。
: 再依警方自己訂的遊戲規則,如果有闖紅燈或不服指揮的行為時,
: 如果狀況不宜攔截駕駛人,警方可以逕行舉發,不用把人從車子拖出來。
: 從上述兩個規則,都知道,就算不管兩個警察吃飽沒事坐在車裡等業績好了,
: 明明警方相關條例就說酒駕不能尾追,縱使追不到還是可以直接拿車牌開罰。
: 當天下大雨,警車又配有行車記錄器有紀錄到李男不服攔查的情況,
: 再加上有拍到李男喝醉從餐廳走出來,種種跡象都不影響你警察開罰李男。
你鍵盤執法真的超厲害 拍到李男喝醉從餐廳出來 你要是可以開罰就好笑
你知道為什麼現在很多酒駕肇事者都要躲一天才出來嗎?
因為就算對方是用超神奇的方式違反交通規則導致車禍
只要沒有被當場驗出酒精反應 都當沒酒駕處理
: 啊你警察還吃飽沒事,在天雨路滑,對方又心生畏懼加速逃逸的情況下,
: 跟李男在馬路上大玩警匪追逐戰,白痴都知道再追下去不是警車騰空飛起來,
: 就是李男撞車不動,結果你警察還這樣追下去,
: 擺明執法過當。所以認定警方有過失。
: 我知道字太多,很多人會直接end,寫重點出來還是會有人end,所以直接講結論:
: 「幹!你警方自己訂條例說酒駕不可尾追還尾追,又不是沒辦法開他罰單。
: 下大雨還硬追,光靠行車記錄器就可以開李男罰單開到爽了,
: 你警察吃飽沒事跟他玩警匪追逐戰,路人都知道警匪追逐戰就是一方撞飛出去才會停,
: 你警察還說自己對死亡結果沒過失?」
我實在不想吐槽你的鍵盤執法 但是在實務上"高度懷疑有其他犯罪嫌疑時"
這條認定的範圍很廣 簡單的說 任何不服攔查的情況 背後可能都有更嚴重的犯罪成分
很多警匪追逐的案子 追到最後 車上都是有槍或毒品 人家才跑的
簡單的說 只要對方跑 你就可以合理懷疑對方有"犯罪嫌疑" 而去追緝
因為警方有合理的認定權 所以這條守則基本上"僅供參考"
而另外一條"應交給崗哨攔查" 就更好笑
你也知道 台灣不是每一條路都有警察排崗哨攔查
如果當天這條路後面有崗哨攔查 那沒交給他們處理確實是有過失
但判決書中並未提到該路段有能攔查該車輛的崗哨
所以這部分你預設他們有過失是很奇怪的
: 記者怎麼寫就怎麼信,看來大家對記者的報導能力還蠻有信心的嘛?
: 想必台灣記者素質都挺高der。
很顯然你比這篇文章的記者更適合當記者 不然你去當
: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噓 Gooddy: 記得去看一下判決書,霉體是製造業。 06/08 23:07
: : 喔 這個案件喔
: : 這個案件是李姓男子酒後在警察先生面前上車開走
: : 警方在他開走後上前攔查 然後對方就撞車掛了
: : 家屬覺得說警察是在釣魚 故意等人喝酒後上車才抓人 所以提告要求國賠
: : 警方認為對方飲酒駕車前 他們無法取締 (難道要取締對方"酒後走路"?) 據此反駁
: : 但是法官大人就覺得說 警方沒有在他上車前勸導對方不得開車 所以判警方有疏失
: : 簡單的說 就是法官覺得說
: : "林盃全知全能 絕不會有疏失 你們警方也應該這樣" 所作出的判決
: : 在台灣 法官就是神啦 警察還是醫生啥的 精英中心不收啦 廢物
: : 以上
: : 酒駕甩警車自撞亡 判國賠192萬
: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309000353-260106
: : 警方主張,員警尾隨後發現李男開車不穩,才按鳴喇叭、
: : 開啟警笛、以廣播器喊話停車受檢,李男不是單純交通違規,
: : 是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涉犯公共危險罪
: : 但法院卻認為,警方行使職權「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 : 當晚下雨、視線不佳,直到李男車輛翻覆,警方尾追與李男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
: : 宜蘭地院日前判處宜蘭縣警察局須負四成責任、賠償192萬元。
: : 律師獲悉後痛批這個判決「太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