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賠寒蟬效應!酒駕「心虛」自撞亡 員警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06-09 00:19:07
※ 引述《ceiba5566 (Ceiba56)》之銘言:
: 行車記錄器光碟內容顯示,自21時44分48秒至45分39秒期間,
: 警車並無追逐動作,僅慢慢跟在目標車輛後方。45分39秒至45分46秒間張惠然
: 表示「真的有偏耶」、李明杰詢問是否要攔,張惠然稱「要攔就攔」等語後,
: 警車於0自45分46秒閃2次大燈,目標車輛於45分56秒闖紅燈直行後,
: 警車開始閃大燈、按鳴喇叭、警笛並繼續跟隨目標車輛,目標車輛迴轉,
: 警車亦尾隨迴轉,並繼續按鳴喇叭,跟隨並漸漸靠近目標車輛。
: 重點:當李男開車離去餐廳後,警方也隨即尾行在李男車後。
: 一開始李男並未超速,直到警方開始想攔車時,警車便開始閃大燈、
: 按喇叭、警笛,而接近李男的車。李男看到後面警方來勢洶洶,
: 就開始加速逃逸,警方也不甘示弱加速追上,開始上演警匪追逐戰。
想黑警察就黑警察 幹嘛避重就輕的整理什麼鬼重點
李男確實是在警方有動作後才加速逃逸 但是行車記錄器也顯示
警方一開始只是尾行 他們發現他有"行車不穩"的跡象後才要追上去
李男行車不穩 這足以代表李男確實有危險駕駛的可能
你卻只把焦點放在"李男被追才超速" 根本搞錯重點
到底是新聞是製造業 還是你是製造業 你真的超適合去應徵記者的
: 3.依被告所提供內政部警政署訂頒之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所載
: (見本院卷(一)第61至64頁),第五點注意事項第(六)之6規定
: 「對於單純交通違規攔檢不停之車輛,應依 規定逕行舉發或記錄其車號與時、
: 地及其他資料,通知前方崗哨攔車處理,除有乘載重要案犯或顯有犯罪嫌疑,
: 或為贓車者外,不可尾追,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發生交通事故等意外,
: 重點:依照警方自己訂的遊戲規則,針對酒駕除非高度懷疑有其他犯罪嫌疑時,
: 原則上「不可尾追」,警方應該記下車牌號碼通知前方崗哨攔查,
: 以免因尾追酒駕者,「導致發生危險或造成交通壅塞」。
: 再依警方自己訂的遊戲規則,如果有闖紅燈或不服指揮的行為時,
: 如果狀況不宜攔截駕駛人,警方可以逕行舉發,不用把人從車子拖出來。
: 從上述兩個規則,都知道,就算不管兩個警察吃飽沒事坐在車裡等業績好了,
: 明明警方相關條例就說酒駕不能尾追,縱使追不到還是可以直接拿車牌開罰。
: 當天下大雨,警車又配有行車記錄器有紀錄到李男不服攔查的情況,
: 再加上有拍到李男喝醉從餐廳走出來,種種跡象都不影響你警察開罰李男。
你鍵盤執法真的超厲害 拍到李男喝醉從餐廳出來 你要是可以開罰就好笑
你知道為什麼現在很多酒駕肇事者都要躲一天才出來嗎?
因為就算對方是用超神奇的方式違反交通規則導致車禍
只要沒有被當場驗出酒精反應 都當沒酒駕處理
: 啊你警察還吃飽沒事,在天雨路滑,對方又心生畏懼加速逃逸的情況下,
: 跟李男在馬路上大玩警匪追逐戰,白痴都知道再追下去不是警車騰空飛起來,
: 就是李男撞車不動,結果你警察還這樣追下去,
: 擺明執法過當。所以認定警方有過失。
: 我知道字太多,很多人會直接end,寫重點出來還是會有人end,所以直接講結論:
: 「幹!你警方自己訂條例說酒駕不可尾追還尾追,又不是沒辦法開他罰單。
: 下大雨還硬追,光靠行車記錄器就可以開李男罰單開到爽了,
: 你警察吃飽沒事跟他玩警匪追逐戰,路人都知道警匪追逐戰就是一方撞飛出去才會停,
: 你警察還說自己對死亡結果沒過失?」
我實在不想吐槽你的鍵盤執法 但是在實務上"高度懷疑有其他犯罪嫌疑時"
這條認定的範圍很廣 簡單的說 任何不服攔查的情況 背後可能都有更嚴重的犯罪成分
很多警匪追逐的案子 追到最後 車上都是有槍或毒品 人家才跑的
簡單的說 只要對方跑 你就可以合理懷疑對方有"犯罪嫌疑" 而去追緝
因為警方有合理的認定權 所以這條守則基本上"僅供參考"
而另外一條"應交給崗哨攔查" 就更好笑
你也知道 台灣不是每一條路都有警察排崗哨攔查
如果當天這條路後面有崗哨攔查 那沒交給他們處理確實是有過失
但判決書中並未提到該路段有能攔查該車輛的崗哨
所以這部分你預設他們有過失是很奇怪的
: 記者怎麼寫就怎麼信,看來大家對記者的報導能力還蠻有信心的嘛?
: 想必台灣記者素質都挺高der。
很顯然你比這篇文章的記者更適合當記者 不然你去當
: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噓 Gooddy: 記得去看一下判決書,霉體是製造業。 06/08 23:07
: : 喔 這個案件喔
: : 這個案件是李姓男子酒後在警察先生面前上車開走
: : 警方在他開走後上前攔查 然後對方就撞車掛了
: : 家屬覺得說警察是在釣魚 故意等人喝酒後上車才抓人 所以提告要求國賠
: : 警方認為對方飲酒駕車前 他們無法取締 (難道要取締對方"酒後走路"?) 據此反駁
: : 但是法官大人就覺得說 警方沒有在他上車前勸導對方不得開車 所以判警方有疏失
: : 簡單的說 就是法官覺得說
: : "林盃全知全能 絕不會有疏失 你們警方也應該這樣" 所作出的判決
: : 在台灣 法官就是神啦 警察還是醫生啥的 精英中心不收啦 廢物
: : 以上
: : 酒駕甩警車自撞亡 判國賠192萬
: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309000353-260106
: : 警方主張,員警尾隨後發現李男開車不穩,才按鳴喇叭、
: : 開啟警笛、以廣播器喊話停車受檢,李男不是單純交通違規,
: : 是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涉犯公共危險罪
: : 但法院卻認為,警方行使職權「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 : 當晚下雨、視線不佳,直到李男車輛翻覆,警方尾追與李男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
: : 宜蘭地院日前判處宜蘭縣警察局須負四成責任、賠償192萬元。
: : 律師獲悉後痛批這個判決「太扯了」!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5-06-09 00:22:00
請問本案的條子除了酒駕外還認定了什麼犯罪嫌疑啊?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5-06-09 00:22:00
阻止酒駕比較重要還是開酒駕罰單重要?
作者: festal (冬眠中...)   2015-06-09 00:24:00
酒駕再先,不算犯罪?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5-06-09 00:26:00
講半天還是沒講到底除了酒駕外有什麼其他犯罪嘛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6-09 00:26:00
條子有勸阻動作嗎?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5-06-09 00:26:00
1樓他媽的好笑
作者: festal (冬眠中...)   2015-06-09 00:27:00
難不成要犯兩件以上才構成犯罪嗎?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6-09 00:28:00
為什麼抓個酒駕要搞得像抓毒犯一樣?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5-06-09 00:28:00
「只有」酒駕,不能尾追。內政部說的,有意見嗎?
作者: w76530   2015-06-09 00:29:00
在抓到前你怎麼知道他是否酒駕?就因為從餐廳出來?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5-06-09 00:30:00
警察早就認定他喝酒了....去看下判決書好嗎?
作者: ufo15526368   2015-06-09 00:35:00
你把判決書最重要的第一段刪除 自言自語幹嘛!?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6-09 00:39:00
尾追的公共危害性>酒駕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5-06-09 00:41:00
看了還真累,內政部就說只酒駕不能尾追,到底有什麼其他跡證證明他有其他犯罪嫌疑?你舉個非酒駕,攔檢逃逸的案例到底是想說啥啊?
作者: b9321085 (原來)   2015-06-09 00:52:00
酒駕是犯罪事實沒錯,警方躲起來觀察也是事實。警察應該要在有能力勸導時出面勸導,而不是在旁觀察誰有機會酒駕等酒駕後再抓。既然都有時間蹲在那,那怎麼沒有先上前勸導,這才是影響法官判決的主因吧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5-06-09 00:55:00
http://www.moex.com.tw/pdf/1020312-06.pdf自己拿去讀,還附圖表勒。規範名稱就叫取締酒後駕車,還可以把酒駕用刑案腦補,再說別人抽換詞面?嗯,有趣有趣。現成抽換詞面教學?
作者: colon1114 (無)   2015-06-09 01:09:00
處罰酒駕目的在於防止酒駕而不是抓酒駕比起確定酒駕再抓他跟他要開車前亮出條子身份勸他何者才能達成防止酒駕的目的?既然條子有充分時間勸他卻不勸 等到酒駕再尾隨是為了業績還是為了防止酒駕?
作者: b9321085 (原來)   2015-06-09 01:12:00
警方也不是在標準作業流程吧,躲在店家門前是什麼勤務?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9 01:22:00
為了一個一年以下的輕罪去追尾有什麼必要性我是看不出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09 01:24:00
你警界高層的CODE(條文)出問題,法官不過就丟個ERROR(判賠)而已,預防義務還可以討論,但請怪警察高層的沒事列個條文幹嘛
作者: morocoyaya (無)   2015-06-09 01:30:00
一切的開端,是不是早在餐廳出來時,就阻止對方開車,請他叫人載他回家或是代駕就好。為什麼要讓他開車才要想抓人?扯什麼程序不用規勸… 講得通嗎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9 01:36:00
他車上有沒有毒品槍械你不知道,你只知道他疑危險駕駛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5-06-09 01:36:00
頗呵,還「如果」勒,各種幻想法學。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6-09 01:41:00
勸導所花費的時間成本遠小餘埋伏尾追,結果警察本末倒置,我還真不曉得該怎麼替警察說話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5-06-09 01:43:00
唉,真看不懂中文嗎?找個實務判決說酒駕可尾追,難?關鍵字只有「酒駕」、「尾追」,懂了嗎?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6-09 01:44:00
所以原po也贊成沒戴安全帽也用尾追方式取締嗎,照你邏輯你怎麼知道機車椅座下沒毒品槍械??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5-06-09 01:44:00
跳針跳這麼久,舉了個爛例子,辛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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