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山難獲國賠之後 醫師:別怪我冷漠

作者: capitalofz   2015-06-09 01:42:23
我每次在推文回應你
你當篇不回應就算了
硬要重開一篇新文回應我
然後好像叫細漢的一樣不斷重複我ID
明明你自己的文 不少人也認為你的思考結論偏頗
你也當作沒看到不回應
既然如此我也不必對你太客氣了
針對你幾點質疑一一回應你:
1.關於你提到你其實有查到本案的確定判決(二審)
只是沒講出來而已
什麼叫沒有講出來
這是故意不告知板友吧??
只把被推翻的判決(一審)當作法院實務一樣大肆宣揚
我不知道你有什麼樣的居心這樣操作
是要帶風向嗎??
還是你根本沒花點心思查證 看到影子就開槍??
我打臉你的判決很好查
不用司法院網站、不用民間法學資料庫
用雅虎奇摩就查的到判決的新聞
你是故意帶風向還是根本不用心阿??
2.關於你提到這次這個案子雖然無罪
那難保其他案子不會無罪
我跟你報告你一下
雖然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
但是上級法院的法律見解對下級法院有事實上的拘束力
意思就是這次卡玫基颱風案判決無罪
其他法院對於本案不會說完全棄之不顧
假設地方法院真的一意孤行堅持己見
高等法院也可以打回票
就算連高等法院都淪陷
還有第三級法律審(最高法院)可以救濟
3.關於你提到為什麼救人還要這樣受訟累
應該要完全阻隔於法律訴訟之外才對阿
我再跟你報告一下
現代法治國家的原則就是廣開法律救濟大門
你要罵他是『萬物皆可告』我也沒辦法
前陣子才發生只因為排骨冷掉
顧客跑去告家樂福的事件
我們都很同情家樂福 但是制度如此
世界上不可能有十全十美的制度
除非你想像大清帝國一樣 原告敗訴要打板子
或者像北韓古巴一樣 直接限制人民的訴訟權
不然即便是美國這一類的訴訟一樣多到大爆炸
4.關於你提到是不是法律人就比較不怕訟累
所以態度很不在乎??
最後跟你報告一下
絕對不是!!
誰最怕訴訟案件???
『法官』
『法官』
『法官』
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你以為法官很愛開庭、很愛寫判決嗎??
法官巴不得大家都不要告人自己和解最好
你要不要看看桃園地院新北地院大家忙成什麼樣子??
我國司法改革其中一個大方向就是減少非必要訟累
但是制度總是有個極限不可能人人討好
你會覺得明明就是無辜被撞的司機居然還要被警察函送給地檢署
但你回頭想想就可以發現
這其中一個目的就是避免警察包庇或吃案
雖然那個司機一定覺得很幹很雖小
但這是現代社會要成功運作的必要犧牲
再重申一次
天底下沒有制度是完美無缺、 人人討好!!!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06-09 01:47:00
法律人最怕濫訴 所以就擺爛亂判最輕鬆了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5-06-09 01:48:00
他的邏輯:他們心裡很受傷,所以法律錯
作者: starkiller (滅星者)   2015-06-09 01:48:00
辛苦了,我沒有必要帶甚麼風向,我又不靠這吃飯 XD我也還沒受到傷害,受傷的是那被逼到法院的人....我可沒說法律錯,我的主旨很簡單,現行狀況下台灣人會不會更冷漠? 那又是怎麼造成的.....這我就想問了,所以原始判決,一審沒錯?只能怪到人品?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6-09 01:53:00
法官怕訴訟案件是怕麻煩的怕 小百姓的怕是恐懼又不一樣 還說三次勒小百姓的怕是怕工作受影響.承受家人壓力.財產損失...等等說三次這段還真是法律人本位,跟法官反抗支付命令修改類似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06-09 01:58:00
法官就覺得林盃最屌 死一兩個人改什麼支付命令看到法官反對改支付命令就知道台灣法官活在雲端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5-06-09 01:59:00
推樓上 法官只是怕增加業務量而已 你還真以為他怕喔
作者: 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   2015-06-09 02:00:00
也不跟你廢話那麼多 去medstudent版看看醫糾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5-06-09 02:00:00
真的怕訴訟案件的是一般小老百姓 他媽的你以為大家都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5-06-09 02:01:00
很有空請假出庭膩 雖然依法請假出庭不扣薪 但大家都知勞基法在台灣基層的實用性根本笑死人 所以你說法官怕?
作者: starkiller (滅星者)   2015-06-09 02:06:00
所以這麼多法律人,到底有沒有可以明確指出一審錯了?還是只能說二審推翻一審見解的官方說法?喔?可是台灣最為人詬病的醫師刑事除罪,最大的反對就是法界....
作者: ta29 (nyo)   2015-06-09 02:12:00
看了這篇就知道最近法律人為啥處處被罵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5-06-09 02:25:00
他們想法就是法律有瑕疵,所以走法律程序就不對!
作者: starkiller (滅星者)   2015-06-09 02:26:00
http://0rz.tw/H5NLI http://0rz.tw/AiYaE隨便來兩個網址反駁你第一點.....看看大家的反應,就算無罪後大家的反應,要帶甚麼風向??? 早就起風了.......另外,我從頭到尾沒看到哪裡有指出一審判決錯誤....恩,而且新聞說還可以上訴.....關於第二點的....你解釋得很好,不過大眾的反應會是:幹拎老師,到二審無罪我就他媽的無力化了,你還跟我說拎杯夠幸運的話可以玩到最高法院去......多想一秒,省那好幾年的光陰,值不值得?這系列討論串大家著重的就是【這過程對於當事人造成的創傷與損失,以及它所造成可能的寒蟬】。這是判決中絕對不會提到的,法律人似乎也不願意面對的。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5-06-09 02:47:00
對每個上法院的人來說他都認為他是受害者所以以後一審結束,不然大家都煎熬?
作者: starkiller (滅星者)   2015-06-09 02:49:00
所以我要問的是,為什麼二審可以達到的結果,沒法在一審或是檢察官不起訴獲得?大家也想知道....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5-06-09 02:50:00
你怎不說法院終於還我清白
作者: starkiller (滅星者)   2015-06-09 02:51:00
唉~有人才提到說本位主義....現在就放大絕.....=.=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5-06-09 02:52:00
你把人家的努力的結果,當作好像一開始就做得到一樣
作者: starkiller (滅星者)   2015-06-09 02:53:00
l大你有沒有膽親自對義消跟他們的家屬這樣說?如果你是這樣認為的話......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5-06-09 02:56:00
我覺得你比較像開大絕…
作者: starkiller (滅星者)   2015-06-09 02:58:00
小魯沒有開大絕,我是想釐清,甚至想幫忙解套。 :)因為如果有法律人能夠完美的回答這個問題,就可以輕鬆解決社會大眾的疑慮。根本不會有後續的討論、報導、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5-06-09 02:59:00
所以你認為以後一審做決就好?這樣我真的沒話說
作者: starkiller (滅星者)   2015-06-09 03:00:00
以及大眾的判決攻擊......喔,你誤會了,我的意思是如果你們沒辦法說服社會大眾在緊急救難時候的行為可以在檢察官或是一審就解決,那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5-06-09 03:03:00
除非以後有特別法吧,消防人員直接免責政府擔不然這麼多情況,不可能只有這件事就開先例,一定要一體適用吧
作者: starkiller (滅星者)   2015-06-09 03:05:00
就沒辦法單用緊急救護法說服大家不要怕去救人....也沒辦法責怪大眾為什麼有這樣的反應。
作者: nnsc (nnsc)   2015-06-09 03:34:00
法官怕訟累跟一般民眾怕訟累是不一樣的吧,法官因為訟累造成工作量暴增而身心不堪負荷,一般民眾因為少接觸法院對訴訟有無知的恐懼而產生心理壓力,面對法律問題要找律師,要花時間研究自己事件經過,要排開工作跑法院,要承受對方律師針鋒相對的詰問,這種除了所謂的訟棍才沒有心理壓力,一般人很少能承受這些
作者: y387589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4-05-17 23:18:00
有些機車都騎到快車道不騎旁邊的慢車道 被逼剛好而已我常常要超車 切到慢車道結果機車騎的比我慢而且騎路中間
作者: starkiller (滅星者)   2015-06-09 07:03:00
謝謝指教,我想討論的也差不多了....大家自會有定論的對於這個案例討論站在批判的一方,雖然我是用大眾一詞,但是這裡面有多少您所謂的讀書人....就顆顆....
作者: kauti (kauti)   2015-06-09 07:13:00
一開始討論議題還不錯 後面一直跳針就很難看惹另推碩班的專業解說
作者: chungkuowei (arthur)   2015-06-09 07:25:00
法官好棒棒 反正二審判對就好了 一審怎麼判都沒關係
作者: wijj (Ray)   2015-06-09 07:48:00
你們法律人自已去爽吧,自我麻醉也是一種解套的方法
作者: kingion (買早餐順便而已)   2015-06-09 07:54:00
看是要學法的救學醫的,還是學醫的救學法的,自己選吧學醫的沒救到要賠幾千萬,學法的沒救到不用賠喔學法的有沒有沒救到被告結果判賠被告幾十年工作收入的?還是義務律師的情況下喔,將心比心的問題。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6-09 08:15:00
社會冷漠是亂告的刁民造成的,法律只是刁民的工具醫療行為去刑罰化請找立委,也不是司法體系能做的事
作者: kingion (買早餐順便而已)   2015-06-09 08:18:00
重點是法庭上能懲治刁民的人也是幫兇的人法律本身沒錯,錯的是執法的人,要是這學醫的沒能力上訴他不就gg了? 義務律師幫他打結果輸了,是不是跟著賠一半?
作者: nckukath (無奈小智)   2015-06-09 08:44:00
結論是教育的問題,西式教育以來,個人主義盛行,自己凌駕群眾,甚至家庭之上,找不到平衡點,換言之現在是個個人自私到不行的社會
作者: kingion (買早餐順便而已)   2015-06-09 08:48:00
所以醫師路邊看到不救是對的,因為學法的也做不到那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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