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搜救國賠後遺症發酵 沒人要救失蹤山友

作者: breakanyrule (三年)   2015-06-09 20:12:17
詳情請見:https://goo.gl/yC7HbO
這裡把山難國賠案判決,摘錄法院認定南投消防局國賠部份,做了一些標記,
並畫上重點,不知大家看得習不習慣。
以下是判決理由摘要
一、國家有救護義務:張博崴隻身進入管制區登山,固屬冒險行為,
惟現行法令既無禁止,且其亦經警察機關核准,當其登山活動
遭遇生存危險,國家仍有施予救護之義務。
二、國賠責任包括行政機關組織功能不彰:如長官善盡其指揮監督
之職責,可防止公務員違背其職務之義務者,則公務員有違背
職務義務而加害於他人時,即係可歸責於行政機關組織及指揮
作用之有瑕疵。
三、南投縣消防局之國賠責任如下:
1.未迅速蒐集足以縮小搜救範圍之情資。
2.未立即通報請求支援。
3.未確實記錄統整搜救路線。
4.未發揮指揮統合各救援組織之功能。
資料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aiwan
作者: w3160828 (kk)   2015-06-09 20:16:00
長官無能累死下屬不用國賠?
作者: icehorng (萊汀)   2015-06-09 20:18:00
登山者應該簽署遇難不國賠才能登山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5-06-09 20:18:00
為啥不檢討被害人 單身入山不是也有錯
作者: chenyeart (阿泰)   2015-06-09 20:19:00
照法條判當然是沒問題,那以後發生醫生拒救也合法囉~
作者: rondox (一個人跳舞)   2015-06-09 20:23:00
官大到沒人動得了?
作者: forgiveus (原諒我們)   2015-06-09 20:26:00
某新聞臺有對這件事做過專題,看完之後,我覺得南投消防局會被判賠不意外,張家父母也不是全然無理取鬧…
作者: violadepp (一個人的日子)   2015-06-09 20:37:00
自行入山應用社會龐大資源只為了搜救一個不經深思熟慮的登山人,為什麼他們家什麼錢都不需要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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