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狼死纏5年 孿生正妹瀕崩潰

作者: vincentsoon (羅漢果)   2015-06-10 02:19:07
新聞裡面這個姐姐感覺蠻漂亮的…遇到這種變態真得很可憐…
不過都5年了…為什麼沒交個男朋友來保護她呢?
找個猛男(健身教練)或 拳擊、胎拳道、武術的男友
或是CCR黑人、體格好的白人在身邊護花也行啊…
不然找黑道出面去教訓他警告他一下
感覺這種死變態就是欺善怕惡的人…
抬面上法律沒辦法對付的,有時候就要訴諸暴力的必要之惡
都闖入民宅、摸奶、偷衛生棉了…
難道非要等到變態做出更可怕的舉動嗎?
等媒體熱潮過了,真怕那個男的會做出更嚇人的事…
聰明的鄉民們還有想到更好的方法嗎?
作者: HiJun (痞子夜歡)   2014-06-10 02:19:00
反正跟肥宅沒關係
作者: oblivionion (obliv)   2015-06-10 02:21:00
遇到瘋子真的很麻煩啊 法律拿他沒轍
作者: gaduoray (☆嘎多魯蛇★)   2015-06-10 02:22:00
這時候才知道肥宅的好
作者: Aliass (大隻雞慢啼)   2015-06-10 02:22:00
希望大家一起加入在背後默默守護姊姊以免於變態的行列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10 02:24:00
闖入民宅和摸奶成立就可以告了,騙誰
作者: oblivionion (obliv)   2015-06-10 02:25:00
回樓上 如果你有認識的人 遇過這種跟蹤瘋子你就知道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5-06-10 02:25:00
告了也沒什麼罪一下子又出了…
作者: vincentsoon (羅漢果)   2015-06-10 02:25:00
樓上 那是新聞說的。不信自己查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5-06-10 02:26:00
死纏的傳教的就很盧了…我只遇過死纏傳教的…
作者: tello (妳高興就好~)   2015-06-10 02:27:00
為什麼不乾脆從了呢? 人家男孩苦戀五年 不感動嗎?
作者: shuffle030   2015-06-10 02:27:00
真的是"魯"蛇
作者: vincentsoon (羅漢果)   2015-06-10 02:29:00
Tello叫你取一個你討厭的瘋婆子你要嗎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5-06-10 02:33:00
取一個龍妹你願意嗎?
作者: isalin   2015-06-10 02:34:00
他幾天前侵入民宅 女生報警 他被上手銬帶走隔天他又回來跟蹤女生 現在法條對跟蹤罪沒什麼辦法sabersilver大 性騷擾的部分也告過 他被判公共服務sabersilver大 不是能夠告他就沒事他公共服務現在也是每周有幾天去清潔隊工作啊
作者: KUDUKI (.............)   2015-06-10 02:38:00
感覺只能買兇殺人了 = =
作者: isalin   2015-06-10 02:38:00
反正他都回來繼續跟 記者問他他也不覺得自己錯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6-10 02:52:00
遇到這種不管法 不講理的 除非讓他隔離或離開人間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10 02:54:00
若文章描述都屬實,早就能適用強制罪和竊盜罪而且多次闖入屋內,情節嚴重,可加重刑責與精神鑑定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5-06-10 02:55:00
就算用了罪也很輕…他還是跑回去找正妹…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10 02:59:00
我倒是覺得,要馬沒留證據,要馬律師太爛情節嚴重是可以判好幾年徒刑和拘役的
作者: isalin   2015-06-10 03:01:00
saber大我上面有回你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10 03:04:00
我知道,但告錯罪,不上訴,或是沒交向法官代清楚
作者: isalin   2015-06-10 03:05:00
襲胸告性騷擾 沒判進去關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10 03:06:00
上列情況若有發生,要說法律治不了就不公允
作者: isalin   2015-06-10 03:06:00
媒體有訪問律師 現行法規下 對他沒有太多辦法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10 03:08:00
雙方拉扯襲胸,你認為法官會怎麼判? 會判最重刑?
作者: isalin   2015-06-10 03:10:00
除此之外他沒有其他碰觸的動作 也沒有限制自由 只是跟蹤這樣強制罪或妨礙自由很難成立 因為他只是跟蹤胎灣的法律對跟蹤狂沒有甚麼辦法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10 03:12:00
我說的強制罪是寄信騷擾
作者: isalin   2015-06-10 03:12:00
侵入住宅和竊盜罪 最後一次被發現時當場報警逮人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10 03:13:00
律師回難以究責根本正常,你又沒有告訴她情形與判例
作者: isalin   2015-06-10 03:13:00
打電話騷擾 才可能會有強制罪 寫信不一樣
作者: wwwqoo (恩~~~~)   2015-06-10 03:14:00
有勇者要組鄉勇排班嗎XD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10 03:17:00
連撥水都可以是騷擾了...寄一堆信可以爭取吧?除非"寄了一堆騷擾信"不是事實潑水
作者: isalin   2015-06-10 03:19:00
其實不是"寄"信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10 03:19:00
且竊盜罪321條第一項,侵入住宅與隱匿而犯之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10 03:20:00
就6個月以上5年以下了,警察逮捕現行犯是真的早成立
作者: isalin   2015-06-10 03:21:00
你一開始說闖入民宅和摸奶可以告竊盜罪可能判刑 但沒有一定要羈押 所以他第二天又出來亂啊這和告不告 最後如何判無關 就不能羈押 他又回來跟蹤啊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10 03:22:00
是阿,回去看原文她告拉,調查期間可以交保而已調查完就進去關了,還有一堆手段可以行使
作者: isalin   2015-06-10 03:23:00
調查完就進去關? 是判刑後才進去關吧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10 03:24:00
如果所謂的"法律沒用"是指沒辦法隔天就看不到對方
作者: isalin   2015-06-10 03:24:00
要先查資料 不要一開始就說 "這可以告 騙誰啊"
作者: isalin   2015-06-10 03:25:00
沒人在騙啊 就真的有告啊......很可惜 在台灣上銬後沒關的也不少 需要修法啦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10 03:26:00
我打的"騙誰",是指"法律管不了這事"
作者: isalin   2015-06-10 03:27:00
無論是罪種 刑種 及時處置 很多規範現在都不夠好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10 03:27:00
明明就可以管而且有再管阿,只是不是立即而已
作者: ankaa (anka)   2015-06-10 03:29:00
罵的太客氣?國罵多一點 口水吐在他臉上!! 看他走不走…到他家裡 跟 工作的地方 約一很多朋友 用很客氣的話 輪流唸(罵) 看他怎樣反應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10 03:35:00
說實在的,我也懷疑媒體報的有沒有加油添醋一個妹妹前男友,糾纏五年,犯了一堆罪然後結論鄉民導到司法管不了...不會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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