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等等很多法律系就要幫他們兄弟出氣了
說啥律師迫於無奈 接到就是義務一定要辯護BLA BLA~
但我要說的是 其實律師又不是像急診室的醫生看到人就一定要醫
明明常常有律師拒絕委任或辯護到一半自行解除委任
就算好 你真的想說怕有冤案 或是覺得他有悔意罪不致死去辯護都OK
那哪條法律規定律師必須去強姦被害人的呢?
被害人不肯和解 大家就法院法條白紙黑字等判決啊
哪有一直去盧被害人一定要和解的
更可惡的像日本未成年殺人案
還有律師說後來姦屍是殺人犯以為這樣可以復活
很多幫殺人犯辯護的律師到最後根本已經不是法條上的辯護
根本是語無倫次 異想天開
蓄意在強姦被害人啊 幹
法律系翻翻看哪個理論是要教律師假裝自己是智障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