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廢死派錢建榮法官的意見(在此道歉)

作者: icq150220 (龔龔)   2015-06-11 12:24:45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我承認這篇是我誤會了,把原PO的註解當成是錢建榮的本文,
: 在此謹向錢建榮先生以及原PO致歉。
: (尚市長有個好處,只要是自己錯一定會道歉,死皮賴臉絕對不好)
: 不過我還是要批判一下,其實不管是原PO或是苗博雅先前的假設,
: 也就是"把犯人關到某一個年紀,出來就沒有能力犯案了",
: 這是一個極端錯誤的論點。
: 不管是43歲或是83歲,我們都沒辦法假設犯人出來就"沒有能力"再犯案
作者: steve1012 (steve)   2015-06-11 1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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