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utk (下雨天)
2015-06-16 11:55:341.媒體來源:
NOWnews今日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騎車、開車抽菸罰600元 7/1實施
3.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去(104)年底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行政院今年6
月8日公告,修正條文自104年7月1日施行,屆時騎機車、開車時抽菸影響他人安全,可處
以600元罰鍰。
此外,併排違規停車現行條文規定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但7月以後,罰鍰將加倍至
2400元。而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輪胎皮、車輪、或車輛機件脫落,罰款也將
提高為3000到6000元。
另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牌照或牌照借供他車使用,將處以汽車所有人
36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nownews.com/n/2015/06/16/1720127
5.備註:
罰這六百不痛不癢的
一堆人停個紅綠燈也在那邊抽
抽完了菸蒂就亂彈 煙灰亂飄
不小心在旁邊就被燙到
想抽可以停到路邊慢慢抽 或是在車內
一定要在那邊影響其他人嗎?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6-16 11:56:00罰太少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5-06-16 11:56:00好輕 -.-
作者:
XWSL (XWSL)
2015-06-16 11:56:00月入____k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5-06-16 11:56:00重點受理行車紀錄器檢舉嗎?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5-06-16 11:57:00邊騎車邊抽煙的很多都是藍領階級 600很多好嗎
作者:
FFFFFFFF (轉寄不要按太多F)
2015-06-16 11:57:00有檢舉獎金?
作者:
S247702 (S247702)
2015-06-16 11:57:00罰600萬還差不多
作者:
kobeqn (★揪4支持國民黨☆)
2015-06-16 11:57:00沒開車窗 應該外面人聞不到吧??
作者: BMGITS 2015-06-16 11:57:00
又不怕 反正菸漲到600都照買來嗆死你們
作者:
tks9527 (謝謝你9527)
2015-06-16 11:58:00boyo以後在瓦斯行也不能抽,出來送瓦斯也不能XD
作者: Rabbit19264 (發現夢想與現實的差別) 2015-06-16 11:58:00
有檢舉獎金的話..行車記錄器 概念股 要起灰惹!!!
作者:
dp44 (lol)
2015-06-16 11:58:00抽根菸就被罰600 看抽菸的人能抽幾根
作者:
ginx03 (gin)
2015-06-16 11:59:00人行道邊走邊抽抖煙蒂的要不要罰? 幹 每次煙都噴過來
作者:
evaras (牛排)
2015-06-16 11:59:00完了完了 頭文字D的拓海爸爸要被罰錢了
作者:
dp44 (lol)
2015-06-16 11:59:00有檢舉獎金就爽了
老實說光是那個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的要件..實務上就不知道該怎麼開罰了,罰款還只有600...
作者: rookiecop 2015-06-16 12:02:00
煙灰會飛入眼睛導致行車危險 抽煙就罰啦 上癮怪我囉?
作者: comedog (過來小狗狗) 2015-06-16 12:03:00
預祝抽煙得肺癌
作者:
aidsai (臣聞地廣者粟多國大者人)
2015-06-16 12:04:00GOOD JOB !!!!
這條的立法理由的確是寫說煙灰飛進其他駕駛眼睛恐引發
作者: yeh0416 (東哥) 2015-06-16 12:07:00
罰6萬好嗎
作者:
d9637568 (小さいけれど確かな幸せ)
2015-06-16 12:07:00yes
作者:
optima (馴獸師)
2015-06-16 12:08:00賺外快囉
作者: yeh0416 (東哥) 2015-06-16 12:08:00
希望那些人行道抽菸的過馬路都被酒駕撞死剛剛好
我比較擔心的7/1後是不是能解釋成像立法理由所說的那樣因為有煙灰飛進眼睛危險,所以所有的騎車吸菸行為都可
作者:
dyc2008 (DYC)
2015-06-16 12:10:00至少也要罰個1200 抽菸沒關係 別影響他人阿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5-06-16 12:10:00快去買行車記錄器來賺外快
作者:
jay3u7218 (無敵穿牆éµé¦™è…¸)
2015-06-16 12:15:00早該罰了
說那個人行道抽菸被酒駕撞死的也太扯了吧現在是只要別人讓你不開心 都去死一死就好的意思嗎?
條文這樣寫除非你被菸灰彈到燒了個痕跡,不然怎證明這條根本是寫爽的
作者:
green001 (609萬分之一)
2015-06-16 12:21:00可惜還要舉證 "影響他人安全",應該要直接罰,不然就罰
作者:
TFTLCD (Sleipnir)
2015-06-16 12:21:00這種潛意識心態 難怪會有割喉案
作者:
green001 (609萬分之一)
2015-06-16 12:23:00重一點,不然這樣辛苦舉證才罰六百太少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