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x999 (fox)
2015-06-16 22:56:36他X的 實在是不知道這些銀行是在想什麼
先不論系爭BOT契約的約定
我們來看看促參法第52條是怎樣規定的
簡單來說就是市政府若是要中止大巨蛋的營運跟興建前
本來就該通知融資機構 因為這影響當時銀行團的擔保品的價值
這是市政府本該履行 來"保障"銀行團的債權程序...
你他媽拿來當笑話看?
風評:銀行團接管大巨蛋?金融界都笑了!http://www.storm.mg/article/53392
幹 市政府依法通知 來確保中止大巨蛋的營建.營運後
不會讓你貸款的一百多億變爛帳收不回來 你他媽當笑話?
到底是哪幾家銀行 拿出來讓人家笑一笑好不好.....
至於說要銀行接管 是因為該條第三項 融資機構為了確保擔保
可以自行繼續營建營運 或是可以找銀行團信的過的人繼續
根本不是單純銀行團跟遠雄間的融資關係而已
本來就是法定程序 要嗆也去嗆立法院定這種法
定成金融業來搞營造吧ZZzzz
作者:
ptta (ptta)
2015-06-16 23:06:00這對記者來說太難了
作者: j68345517 (阿斗) 2015-06-16 23:07:00
官股阿,當然笑,又不是虧他家,而且政黨輪替就走了
作者:
piggy37 (小時)
2015-06-16 23:12:00掌握媒體 掌握全世界。難怪要用低智力記者控制我們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5-06-16 23:23:00除了國泰其他都是泛官股另外市府是要找銀行團商談沒錯 不是叫銀行一定要接管 柯市府白痴嗎 你有銀行團專業嗎 外行指導內行
作者:
date1004 (本日最台肯)
2015-06-16 23:36:00你的見解也是蠻有趣的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06-16 23:44:00你自己都講答案了 只有遠雄負不出貸款時銀行才可能接管
現在黨工都24小時stand by帶風向 不要太介意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06-16 23:45:00鄧家基早上那種講法根本外行 還有銀行接手後一樣是停止狀態如果是你,你要不要陪台北市府玩?要我是銀行就叫遠雄補擔保品 隔山觀虎鬥就好 跳下去幹嘛你的思考才是錯的 市府的通知義務不等於銀行的接管義務更何況目前怎麼看遠雄打行政訴訟主張信保都很難輸 除非有新發展 市府一堆大律師都當沒看到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