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phareth (Duchess)》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
: 2.完整新聞標題:
: 「無專業、沒義務」銀行團拒收大巨蛋爛攤
: 3.完整新聞內文:
: 中國時報【吳泓勳、黃琮淵、蒼弘慈、邱琮皓╱台北報導】
: 北市府丟大巨蛋爛攤子,銀行團拒收。北市府昨日宣布,遠雄大巨蛋未在限期改善日內完
: 工,將與聯貸銀行團溝通,不排除由銀行接管。但銀行團坦言「不是這方面的專業機構」
: ,並強調沒有接管義務。
促參法第 52 條
民間機構於興建或營運期間,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
、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主辦機關依投資契約得為下列處理,並
以書面通知民間機構:
一、要求定期改善。
二、屆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中止其興建、營運一部或全部。但主辦機
關依第三項規定同意融資機構、保證人或其指定之其他機構接管者,
不在此限。
三、因前款中止興建或營運,或經融資機構、保證人或其指定之其他機構
接管後,持續相當期間仍未改善者,終止投資契約。
主辦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時,應通知融資機構、保證人及政府有關機關。
民間機構有第一項之情形者,融資機構、保證人得經主辦機關同意,於一
定期限內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該民間機構或繼
續辦理興建、營運。
根據本條之規定,主管機關在發接管處分的時候,必須先知會融資機構
而融資機構有權優先決定是否接管,如果融資機構決定不接管,那才輪到主管機關介入
: 主辦行兆豐銀說,尚未收到北市府公文,且接管大巨蛋屬於重大事項,將在收到公文後召
: 開會議評估。另有銀行主管語帶怨言地說,「當初只是評估合約跟遠雄完工能力,認為這
: 起聯貸案可以做,沒想過走到這個地步。」
: 財政部促參司官員認為,從法律爭議、技術與財務面3點觀察,銀行團接收機會不高。目
: 前僅是北市府單方面認為到達重大違約的接管條件,實際上遠雄可提出民事訴訟反控,如
: 果北市府最後敗訴,賠償會輸很慘。
: 另從技術面來看,促參司官員說,銀行團如接管,必須找其他建商完成大巨蛋工程,但大
: 巨蛋工程難度高,甚至涉及遠雄工程專利,加上北市府的態度與工程要求,「哪家建商願
: 意出來收尾?」從財務面來看,北市府與遠雄爭議原本就造成銀行團債權疑慮,若委請其
: 他建商接手,聯貸行除了要再出資,完工後也不保證資金能全部回收,倒不如拒絕接管,
: 就算變成呆帳,至少還有趙藤雄父子連帶擔保。
中時記者寫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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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府動作近日是否又提高債權風險?兆豐銀表示,目前聯貸案154億元已撥款約93億元
: ,最後一次撥款約在今年1月,觀察北市府目前僅允許部分施工,加上遠雄提高出資金額
: ,剩下60億元暫時不會撥出,要等爭議明確後,才會召開銀行團會議討論續撥可能。
: 對於遠雄大巨蛋恐由銀行善後,前行政院長陳?表示,須視契約關係,但就他了解,大巨
: 蛋契約存在市府及建商間,金融機構只是決定要不要貸款,在法律依據上微弱一點。
: 陳?直言,整個案件回歸到契約,說不定市府契約有什麼高明的地方,但其實雙方一開始
: 就對BOT的觀念不清楚,才會失去重點,「都應該找人好好教一下,什麼叫做BOT。」
: 金管會銀行局長詹庭禎表示,北市政府是要與聯貸銀行團商量,而不是接管,等到雙方討
: 論後,金管會會再向銀行團了解。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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