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t1000 (小p)》之銘言:
: 自由 夜店撂人殺朋友 辣妹「艾比女神」被判無罪(殺人主嫌重判8年半)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50364
: 夜店殺警被告馬寅紘 打殘國中生罪加一等(重判兩年)
: http://www.nownews.com/n/2015/06/16/1720600
: 第一個案例 那個女的如果一開始烙警察
: 或是沒人帶刀械 這個案子最多就是普通傷害案
: 所以烙人、跟用刀桶人的惡行最大 也害一堆人犯罪
: 結果一個判8年半 一個無罪 反而一堆跟班跟著死
: 第二個案例 烙人把人活活打成殘廢 竟重判二年
: 這人其後還犯下一大堆案件
: 這種判決已經比嫌犯更令人髮指 可見台灣少年保護
: 法是有問題 一些兇殘犯罪該除外
: 所以台灣不只是廢死問題 整個刑法都該修
: 不然生出一堆恐龍判決 司法不能替弱勢主持正義
: 判決嚴重賤踏被害人人權 人民對司法只是會愈來愈
: 不信任 愈來愈怨恨仇視法官 遲早有一天會大暴發
: 有沒有恐龍判決一堆 台灣刑法是不是該修的八卦
恐龍的是愚民吧
你怎麼判定她有教唆?
你有充分證據嗎?
你知道傷害致死跟殺人罪的差別嗎?
為什麼哭夭法官的全部都不是法律系
沒打籃球的人敢嘴喇叭詹嗎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