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宗教團體可登記宗教法人 政院通過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18 13:59:30
宗教團體可登記宗教法人 政院通過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8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宗教團體法草案,未來宗教團體可依
法登記為宗教法人,免徵房屋稅、地價稅,宗教法人每年須將財務報告報主管機關,該法
上路5年內可有條件取得農地所有權。
宗教團體法草案曾分別於民國90、91、94、97年依程序送立法院審議;研擬草案的內政部
說,這次重新提出的宗教團體法草案,主要從憲法保障信仰宗教與集會結社自由的角度,
以及尊重宗教組織自主的前提下,創設「宗教法人」,讓宗教團體在成立社團法人或財團
法人外,可依其宗教組織傳承制度,選擇依法成立「宗教法人」。
為妥適處理宗教團體財務問題,草案規定宗教法人每年必須將財務報告報主管機關,年度
收支達一定金額以上則應經會計師簽證;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草案明訂宗教法人所有的宗教建築物作為宗教活動使用,得免徵房屋稅,基地得免徵地價
稅。對於登記財產、孳息及其他各項所得,宗教法人不得分配盈餘。
草案規定宗教法人接受捐獻的財物,應在接受捐獻後6個月內,將捐獻者姓名、金額或內
容資料,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捐獻者查詢。
宗教法人辦宗教活動對外募集財物,應將提供者的姓名、金額或內容相關資訊,在活動結
束後30天內,對外公開及報主管機關備查,以昭公信。
這次通過草案也參採各界意見及因應宗教團體發展需求,對於目前1萬2000座登記有案寺廟
,如無法或不願轉換為宗教法人,將改發給寺院、宮廟證,以維護其既有權益。
為維持農地農用政策,並兼顧宗教團體自食其力從事宗教修成活動,草案規定宗教法人以
自有資金取得或無償取得而以自然人名義登記的耕地,如果教制有以從事農耕自食其力、
從事農耕使用5年以上、耕地距離宗教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一定合理範圍內,得在宗教團體
法公布施行5年內,申請更名為宗教法人所有;申請累計總面積不得超過1公頃。1040618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6180196-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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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看了一下報導 此法現屬登記制度
原為登記財團法人的宗教團體是否要轉登記為宗教法人
似乎是在各團體自決
總之盈餘不得分配這點很重要
如此宗教法人擁有的資產之收入
就不是主事者的收入了
接下來
就等著看誰沒穿褲子了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5-06-18 14:02:00
要合法避稅嚕~~
作者: tom77588 (葉天)   2015-06-18 14:05:00
瓷器要出來開上市前法說會嗎?
作者: kilva (嗡嗡)   2015-06-18 14:33:00
宮廟花1萬元買一塊磚並不麻煩,但會很難看就是了。因此,是否公開財報或有無圖利問題可能是另一個關鍵所在。
作者: andrew777   2015-06-18 15:45:00
所以妙禪到底要不要公開財報,不然誰曉得錢跑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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