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現在的問題是:「要回推幾層才算原材料」了嗎?
竹皮→燻二氧化硫→清洗→包粽
A B C D
以上四個時間點,哪個才算是執行D加工的工廠應該負責的原材料?
義美、新東陽自行送驗合格的是C,桃園市衛生局檢驗的B
法規規定對象是B還是C?
若是B,那今天義美成立一家子公司從事粽葉加工
再從該公司購入,那義美跟子公司是都會沒事嗎?還是子公司一樣會有事?
※ 引述《aal (生態小尖兵)》之銘言:
: 依據1040430公布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
: 20防腐劑、二氧化硫及亞硫酸鹽類之20035亞硫酸鹽
: 11.4其他加工食品,殘留標準是30 mg/kg
: 此法規範的是原料非成品,故的確是檢驗原料
: 以原料標準檢視原料,沒什麼不妥吧
: 法規規定進口粽葉要用二氧化硫消毒,但是殘留量不得超過30 mg/kg
: 所以就是該公司清洗粽葉的二氧化硫濃度過高
: 其他家合格沒甚麼好奇怪的
: 一般購買食品原料賣家會附上該批檢驗規格書
: 賣家的檢驗報告是由第三方執行或是自主執行就看兩方採購怎麼談
: (通常是自主檢驗,節省送驗成本)
: 買主參考該規格書,同時可自主檢驗
: 法規也會規定一年必須送第三方檢驗幾次(通常一年一次)
: 所以賣方某批次檢驗標準造假,買方沒檢驗是稀鬆平常的事
: 因為食品的檢驗項目龐大而繁雜
: 如果真的每批、每項都驗,徒增成本,最後也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 若法規強制執行,第一個一定是資本較小的廠商會倒,接著食品大漲
: 由於食品是民生必需品,上漲之後其他物價勢必跟著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