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調查發現,馬總統與電子業老闆餐敘有二次,並無談論捐不捐政治獻金,第一次是
馬總統競選連任台北巿長期間(91年、92年)與大眾電信創辦人吳清源等人在來來飯店
(現在改為喜來登),吳清源在餐敘上假設性建議「地下室交錢」、「車子送過去」等語
,並非真有以此方式交付政治獻金,就算後來吳清源真有捐贈30萬元或50萬元政治獻金,
這是在政治獻金法施行以前之事,與馬總統競選第12任總統之事無關。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6180260-1.aspx
大家不覺得 吳清源都說了「地下室交錢」、「車子送過去」
到最後 被認定沒有送錢
然後前文說馬總統與電子業老闆餐敘有二次,並無談論捐不捐政治獻金
是不是有點精神錯亂?
特偵組是不是亂套了?
真奇怪 牛頭不對馬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