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ddieyu (正妹都愛ばか囧)
2015-06-19 16:03:24偷腥2次被逮 判賠元配1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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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貨批發商張男兩度帶「小三」林女到旅館嘿咻,被警方查獲,為此與髮妻莊婦
簽和解契約書精神賠償,但他遲未履行,還辯稱只是到旅館欣賞影片,否認通姦行為。
法官認定不論是發生性關係或共處一室,既簽和解契約,即須依約履行,昨判張
、林兩人共賠償莊婦精神慰撫金1100萬元。
莊婦說,丈夫3年前與林女在桃園汽車旅館通姦,被警方查獲,雙方簽協議書,張
男將名下透天厝移轉登記至她名下。張男去年6月又與林女在台中的旅館發生性關
係,她再度報警查獲,兩人簽和解契約書,張男、林女分別給付莊婦1千萬、100
萬作為精神損害賠償。
事後張男、林女卻違約不履行,迄今未給付精神慰撫金,莊婦向法院請求履行契
約,但張男否認與林女發生性關係,辯稱當天是到旅館欣賞影片。
法官查出雙方所訂和解契約,甲方是莊婦、乙方是張男、丙方是林女,莊婦報警
抓姦後,張男、林女坦承不諱並有悔意,同意賠償;不論張男與林女是否發生性
關係、或僅是處一室,既簽和解契約書,張男、林女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