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uuuck (歐麥古德尼士)》之銘言:
: 其實我覺得衛福部的規定很奇怪
: 明明普○疼吃30顆的致死率遠高於Stilnox
: (Stilnox吃到死的通常是間接死因,比如說吃了不睡跑去操作交通工具或各種意外)
: 但就是禁止藥房直接賣Stilnox(一定要有慢籤or醫師處方)
: 是因為它可以拿來當夜店某些怪咖啡的混用藥嗎?
: 有請藥學大師出來現身說法
市場在那,錢就在那,錢在那
法令自然會為之轉彎
就像台灣學名藥法規有個嚴重的漏洞
每個藥廠都拼命鑽漏洞
但這漏洞沒人提過,為什麼呢?
因為這太爽了,連外國藥廠都覺得
這個不能改,改了就不能爽了
所以原廠跟台廠教育自己的業務
只會說對手問題,是原料純度的關係
好像他家的藥永遠不會壞
放兩年還是99.99999%那樣的神奇
但內部人員都知道,那只是種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