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假釋19天 再性侵女兒回籠判8年
葉姓貨車司機(50歲)2010年2月,邀約時年13歲鄰居少女前去宜蘭送貨,過夜投宿摩鐵
跟少女「嘿咻」,返家又一次,法院依與未滿14歲性交罪判刑4年確定,但葉男毫未悔改
,去年底假釋出獄僅19天,再性侵年僅12歲的二女兒,新北地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強制性
交罪,判處8年徒刑。
判決指出,葉男去年12月5日假釋出獄,但19天後的12月24日凌晨1時許,葉男酒後返家,
眼看12歲的二女兒跟三女兒睡在客廳,在替兩個女兒蓋棉被時,起了淫念,不顧三女兒也
在旁睡覺,脫去二女兒褲子,猥褻更口吻二女兒下體,二女兒驚醒而改側睡、更用右手蓋
眼,但葉男仍性侵了二女兒。
隔天,二女兒上學,由於神情有異,遭學校老師查覺,詢問下才揭發葉男獸行,報警處理
。葉男在警訊時認罪,更在新北地檢署觀護人室寫下自白書,承認有性侵二女兒,還稱後
悔,更用老婆有身心障礙,家庭需要他工作養家等理由求情,希望不要撤銷其假釋。
但依法葉男仍遭撤銷假釋,返回監獄執行所餘刑期,性侵二女兒案遭起訴,新北地院審理
時,葉男改全盤否認,強調由於管教二女兒,才遭二女兒誣陷,新北地院考量二女兒出庭
指證歷歷,更泣訴原本期待父親出獄返家,合議庭因此認為二女兒應無陷害父親的可能,
又葉男也曾寫下承認性侵自白書,依對未滿14歲強制性交罪,判處葉男8年;全案尚可上
訴。
(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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