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ezx (AEZX)》之銘言:
: Moptt 免費但不等於不賺錢
: 使用者越多 廣告曝光越大 設計者的收入就越多
: 設計者是依靠使用者觀看以及點擊廣告來賺取收入
: 用的人多 廣告收入就越多
: 廣告太多 使用者大量流失 對app滿意度下降 收入就越少
: 在廣告跟使用者滿意度之前的調整 本來就是設計者會去重視的
是的,我相信對大多數人來說,付出勞動力/時間等成本,就是要賺錢生活,
所以我強調這些人需要依賴廣告/贊助等,
畢竟這個國度已經沒幾個人可以接受除了遊戲以外的付費app,
但google play上多的是希望app裡不要有廣告的人
: 這兩天看起來 沒多少人要求道歉
: 大多鄉民都是給低評分並停止使用Moptt
: 這會直接影響未來可能的新用戶多寡以及設計者的收入
: 這本來就是 Google play上合理的制度
很多好嗎,要求道歉的啦、認為作者不道歉很不應該的啦等等
: 抱歉 不太同意你的舉例 我幫你舉一個
: Moptt今天的角色是一個 user client 功用是提供介面給使用者瀏覽 PTT
: 本身與PTT之間沒有直接的授權或關連
MO本來就是提供一個方便使用者瀏覽PTT的介面,
但介面要如何呈現內容是作者決定的,
如果台北等公車的作者就是不爽大都會服務超爛,只要是大都會的路線都不顯示,
或是不照response的順序,擅自更動把大都會的行程全都丟到最下面,不行嗎?
另外一例,根據遠通提供的資料,部分收費站到收費站之間的路程明顯不合理,
如果試算app提供人工修改後的資料,請問你能接受嗎?
事實上大多數人不能接受的是原本的奇怪路線。
怪了,同樣是未經授權擅自修改資料,怎麼著,出現兩種評論標準!?
: 假如今天打開 Chrome瀏覽器 上NYTimes看新聞 但是新聞中只要提到 Firefox
: 那段文字就會自動消失
: 使用者沒有被告知也沒授權 選項裡面沒有設定可以選 更新日誌裡面也沒有提到
: 今天這麼多人(Google Play上光是給1顆星的使用者就超過6000) 會反感
會反感OK啊,所以我說可以不要用,可以給1星評論,
但把作者拿來跟支那政府比?支那政府掌握支那全國的網路,為獨占,
如果不是靠球員兼裁判的法律撐腰,明顯違反公平競爭的商業精神,
(意思就是說,一間網路服務供應商屏蔽部分內容可接受,
但前提是使用者有權選擇是否使用,如果我只說到這,就有人要跳腳了,
但事實上台灣多的是會限制P2P流量/頻寬的網路服務)
但MOPTT競爭者眾,J只是其中最多人使用的選項之一,
公平競爭是我唯一能想到可能違反的現代法律精神的問題,
但就市占率來說,要成立的機會大概沒有吧?
還是說J看起來用的人很多,但其實MO還是占了7.8成!?
: 最主要的並不是他擋了的內容是什麼 而是他去對內容進行修改隱藏這個行為
: 對於user client而言去對使用者觀看的內容做修改本來就是很多人的底線
: 當然今天在程度上 完全比不上所謂的擋台獨 擋dpp 擋天安門之類的
: 這跟今天Moptt作的事情完全是不同檔次
: 但是如果真的要從現實中去舉類似的例子
: 這種行為還真的都是對岸的軟體在幹的事...
是的,大家吵的就是他做了修改原始資料顯示方式,
這也是我舉那些例子的目的,事實上很多app都在做這樣的事情,絕對不只有支那軟體,
這必須要有明確的定義,
殺人就是殺人,並不會因為目的是正義的而無罪;
搭捷運就是搭捷運,即使鄭某當天搭捷運是為了殺人;
賺錢就是賺錢,並不會因為你想拿賺到的錢去嫖妓而使賺錢這個行為違法。
也就是說,修改內容的呈現方式並沒有違反現代法律精神的問題存在,
但他所期望達到的目的可能有(反壟斷),但可能有不代表就是有,
依照事實來看,似乎不符合壟斷的標準吧?
行為一樣,只是目的不一定是拿來擋競爭者的連結,但本質上做的事情都一樣是
"未經授權即修改原始資料的呈現方式"
但對這樣的行為大家卻有雙重/多重標準,
大家可以討厭他這樣行為,沒問題!
就像我可以討厭胖子一樣,沒人能阻止我,
但我沒有資格叫BMI>25的人一定要滾出來道歉或是減肥。
我也可以討厭嫖妓的人,但我同樣沒有資格叫嫖妓的人把他賺的錢都拿出來充公。
要說這樣的行為是錯的一定要道歉?一定要修改?別說笑了
作者可以透過道歉/修改來挽回失去的使用者跟評價,
但是這絕對不會是他"必須"做的事,
不要講的好像大家心中自以為的正義有什麼強制力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