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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新竹縣一名23歲的劈腿妹,去年6月間因與王姓男友為了去那裡玩而吵架,用LINE與韋姓
陣頭男子(28歲)聊天,兩人相談甚歡,甚至劈腿妹還深夜到韋男家飲酒聊天,結果兩人竟
酒後亂性,發生性關係。
只是劈腿妹深夜逗留他人住家,遭男友得知,劈腿妹竟說出遭對方性侵,因此在男友要求
下,報警控告韋男趁她酒醉時,在客廳強脫光其衣物,並將她抱到二樓房內性侵得逞。
韋男向檢警表示,他被告得莫名其妙,當天是你情我願的,沒有強姦她。她表示,想與男
友分手,想跟他在一起,當夜她來前,就已打了6、7通電話,是她自已來的,且兩人喝酒
時聊天,她抱怨「喜歡我怎麼不主動一點?」他才在客廳親了她,是她害怕叫聲吵醒他的
家人,才相偕上樓,他父親還曾探頭問「她是誰呀?」他才說是朋友並上樓嘿咻,事後對
方接到電話,就回家了。
韋男出示LINE內容做為證據,內容顯示女子答應要與他約會,並且到他家聊天,韋男也在
LINE大方求愛「想要抱抱你」,劈腿妹熱情回「你不主動,我怎麼知道?」而劈腿妹也不
否認有傳送曖昧訊息給他。
檢警發現,劈腿妹在警詢時表示,她清晨1時許去找韋男,在韋男家客廳看電視,聊工作
,後來韋男就脫她的衣物,還抱起她整個人,直上2樓,雖一直拒絕跟他說「不可以這樣
,我要走了」,但仍光著上半身被抱到2樓性侵。案發時,韋男奶奶有在家,不過她腦中
一片空白,才沒有呼救。
劈腿妹表示,她與被告不熟,兩人都有喝酒,且她長期服用助眠劑,因此不知被告如何脫
她衣物,她也有阻擋,還說不要,但韋男力氣大無法反抗。檢方反問劈腿妹,「深夜為何
前去不熟的男性友人家?」但她未回應,也未清楚說出如何被脫掉衣物,況且韋家人也在
場,倘若她在客廳就被脫掉衣物,任由韋男抱上樓,途中不出聲求救,或因拉扯發生聲響
;加上被害女若遭韋嫌性侵,也有掙扎抵抗行為,身體應會有受傷,但女子驗傷單卻僅處
女膜不完整傷勢,沒其他傷,因此認定韋嫌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