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明確記載不具法律效力 北市同性婚註記玩半套

作者: hiin1ive (Oh~~~~~~~~~~~~~)   2015-06-24 07:45:25
明確記載「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北市同性婚註記玩半套
林瑋豐 2015年06月23日 17:24
社民黨立委參選人呂欣潔23日與伴侶到台北市戶政事務所註記,成為首對同志伴侶關係註
記人。不過她們卻發現,實際註記為伴侶後,雖在北市的戶政系統裡可以查到她們的伴侶
關係,但卻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高雄市政府率先在5月20日開放,讓同性伴侶可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在戶政資訊系統加註
「同性伴侶」,但由於《民法親屬編》尚未修正,有關遺產繼承、醫療同意、報稅等權益
,都無法比照異性戀婚姻一樣享有權利。
台北市政府隨後跟進,各區的戶政市務所也自今年6月17日起,開始受理同性伴侶在戶政
資訊系統中註記,不同之處在於,北市府能夠發給註記者一紙「公文」,證明兩人真的具
有同性伴侶註記關係。
社民黨信義、南松山選區的立委參選人呂欣潔,和她的伴侶陳凌,去年曾向戶政事務所登
記婚姻遭拒,目前法律程序正在進行行政訴訟,承審法官也支持釋憲主張。
今天兩人帶著身分證再次前往戶政事務所註記,成為北市第一對註記的伴侶,而且馬上申
請公文證明兩人的伴侶關係,戶政人員也非常有效率,不到半小時就發給她們公文。
不過戶政人員現場也表示,註記的身分並不會顯示於戶口名簿及身分證上,也因為是台北
市府的戶政系統特殊註記,不會與其他縣市或中央機關的戶政資訊連線。若緊急醫療事故
發生時,需要證明兩人的伴侶關係,北市戶政機關能以公文回覆醫療院所,提供證明。
呂欣潔及陳凌今天所拿到的公文,只能證明兩人真有在戶政資訊系統註記,上頭清楚寫明
「註記內容不具任何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包含財產或保險繼承、領養、繳稅等各種異
性戀婚姻能享有的權益,北高市府的註記及公文也都無法讓同性伴侶與異性夫妻實質平等

呂欣潔也表示,這樣的註記只能代表台北市「看見了」同志伴侶,但並不能解決大多數同
志伴侶的權益損失,她呼籲,市府除了應該加強註記的實際效用以外,也可以實質照顧市
府同志員工,例如婚假、育嬰假、以伴侶身份參加員工旅遊等。更重要的是,她也呼籲市
民將反對婚姻平權、違背民意、與「護家盟」站在一起的立委費鴻泰,確實下架。
http://www.storm.mg/article/5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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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醫療事故,還要等戶政機關回文給醫療院所........
柯文哲踹共~!!!!!!!!!!!!!!!!!!!!!!!!!!!!!!!!!!!!
作者: SpadeR (㊣鍵盤人生勝利組㊣)   2014-06-24 07:45:00
慢慢改嘍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5-06-24 07:46:00
本來就是阿 你當柯文哲立法院院長嗎
作者: tontonplus (東東不拉屎)   2015-06-24 07:46:00
可以____不會____
作者: delphi1989 (FrightenLife)   2015-06-24 07:46:00
......原來台北市已經超越立法院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5-06-24 07:46:00
想辦法修法啊 柯P是市長不是立委...
作者: asd2260123 (南部大葉文組夜校肥宅)   2015-06-24 07:47:00
假假別搞笑了 不爽去找立法委員
作者: soria (soria)   2015-06-24 07:47:00
廢話又沒立法
作者: windersword (鄉民是群眾暴力的代名詞)   2015-06-24 07:49:00
白癡喔,妳當柯文哲現在是總統嗎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6-24 07:50:00
不要拉倒,不然自己去選立委修法
作者: myIDis7 (個字)   2015-06-24 07:51:00
雖然我挺同志結婚 但在抱怨這個的也太低能了吧
作者: losel   2015-06-24 07:52:00
可以學柯P用常識判斷不用尊守法律,法律是為人民服務
作者: shoupon (小胖)   2015-06-24 07:53:00
都沒人覺得這種註記跟設立專法一樣是一種騎士的概念嗎?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6-24 07:55:00
註記明明是用來管理這些高風險族群的侵權政策果然顏色對了怎麼搞都可以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5-06-24 07:55:00
廢話 法都沒修 是要怎麼賦予註記法律效力?
作者: gn00063172   2015-06-24 07:56:00
爛標題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15-06-24 07:58:00
就去修法嘛
作者: crayon1988 (蠟筆)   2015-06-24 08:00:00
不會去找立委陳情喔 神經病
作者: lenta (Bianca)   2015-06-24 08:01:00
天才ㄟ 台北市政府可以立法??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15-06-24 08:02:00
為什麼蔡康永不去要求修法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圓)   2015-06-24 08:03:00
修改標題
作者: agostina (agostina)   2015-06-24 08:04:00
廢話 法又還沒修,你以為北高可以無視法律?
作者: cheko (缺口)   2015-06-24 08:19:00
噓備註. 關柯p屁事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5-06-24 08:20:00
柯p已經盡力,真正問題是在中央政府
作者: wuklean   2015-06-24 08:22:00
這本來就搞笑 還有標籤化之嫌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5-06-24 08:23:00
要不要註記是自己可以選擇的 哪來的標籤化?
作者: rhox (天生反骨)   2015-06-24 08:26:00
柯P當總統還這麼無能,下台好不好
作者: natsufi (小璟)   2015-06-24 08:26:00
他說的沒錯啊,又沒酸柯P
作者: joe00477 (Jimi)   2015-06-24 08:37:00
修法是立委的事情阿.....柯文哲已經盡力了
作者: crislin (絲絲)   2015-06-24 08:40:00
柯p等總統當成這樣,要下台了沒啦啊歹勢我搞錯了原來現在總統不是柯p喔?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5-06-24 09:00:00
又還沒修法,能怎麼辦呢?
作者: adequacy (愛睏西)   2015-06-24 09:00:00
方便adsl控管的紀錄吧= =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5-06-24 09:01:00
柯只是個地方首長
作者: Nicemaker   2015-06-24 09:12:00
柯總統辭職!
作者: zerosky (§墮羽の翼‧零夜§)   2015-06-24 09:14:00
就沒有法源 能怎麼辦- -
作者: LeeGarDer (Legendre)   2015-06-24 09:31:00
就沒法源阿 不然想怎樣?
作者: casnal (呆)   2015-06-24 09:31:00
柯總統搞什麼 立法院都搞不定 不是國會最大黨嗎完全執政 完全付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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