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UDN
2.完整新聞標題:不認親家信被公開 宣明智求償2元敗訴
3.完整新聞內文: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媳媳王敏感情失和,宣明智在2013年8月22日寄
律師函給親家王公展,聲明「本人已不認王敏這個媳婦,王公展先生已非本人親家」,王
公展將這封律師函提供媒體報導,宣明智認為王公展故意讓他難堪,控告王公展求償2元
、登報道歉。一、二、三審法院都判宣明智敗訴,定讞。
新竹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都認為,律師函內容均由宣明智決定,「聲明」即有昭告大
眾的意思,宣王兩家子女聯姻一開始即受到社會大眾矚目,後來的婚姻和家庭糾紛也被媒
體報導,宣明智是具有社經地位的公眾人物,對於社會風氣和家文化等公益事項,應有接
受大眾檢視的忍容度,都判決宣明智敗訴,他再上訴,今天被最高法院駁回,敗訴定讞。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bit.ly/1HdwPlj
5.備註:
誰叫你要去聽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