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sdom 2015-06-24 21:35:38原po先承認你就是你朋友 XD
民法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旁系血親六親等內不能結婚,But! 法條後面有 But!
六親等旁系血親輩份相同者不在此限
表妹 = 同輩份
六親等的表妹是符合這個旦書的。所以....恭喜老爺,賀喜夫人。趕快辦一辦吧
※ 引述《sluttervagen ()》之銘言:
: 幫我朋友問的
: 我朋友在美國唸書
: 結果跟遠房表妹同一個州
: 兩人越走越近
: 結果女生就懷孕了,女方堅持要生下來
: 現在他很頭痛要怎麼跟爸媽講,還有如何跟對方父母交待
: 請問各位這要怎麼辦?
: ps:我幫他查過了,兩人是6等親不能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