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台灣交通法律的規定
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howAll.php?LawID=A0003
第九十九條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
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
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
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
行右轉彎。
所以機車在大多數狀況下是必須兩段式左轉
如 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設有待轉標示的路口
而第二段寫的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路的意思是
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的人想左轉 就必須至路口處待轉
並沒有說你不能靠左線直接左轉 或是靠右線直接右轉
另外
第一百零二條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
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
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這條同樣是適用於機車的 但只適用在第九十九條所規定的路段以外
若不符合第九十九條所規定的路段是要以第一百零二條第五項為準
若是在第九十九條所規定的範圍外之路段 你依然待轉
是可以開罰的!!!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 可開罰600~1800元
所以考照歸考照 要上路還是乖乖看完交通法規再上路
不要像一堆三寶一樣在小巷口的斑馬線上待轉
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