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花不完,那你有存到老婆戶頭嗎?
剛查了一下,馬英九年代的特別費每個月是34萬元
http://taiwan-fugue.blogspot.tw/2014/10/blog-post_22.html
問:你當年為何決定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涉貪污案?
侯寬仁答:當時台北市長的特別費是每月卅四萬元,支領方式是一半要用領據,一半要用
單據,用領據支用的十七萬元直接撥到馬英九的戶頭,但馬沒有使用,反而每個月匯廿萬
元給他太太,八年下來,我們查到馬差不多匯給他太太一千多萬元,依法,特別費是要「
因公支用」,相關會計及審計人員作證時也持同樣看法,甚至最高法院也認同要「因公支
用」。
領十七萬 存二十萬
柯P有馬英九這麼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