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砸劉政鴻 陳為廷二審判「有罪免刑」
2015年06月25日10:20
學運領袖陳為廷在2年前朝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丟鞋挨告,一審被判罰金1萬元,鞋子
沒收,全案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今上午宣判,陳為廷有罪但免刑,鞋子則仍沒收。聽
到判決結果,陳為廷第一時間說:「反正我又不申請良民證」。張藥房老闆張森文的
遺孀彭秀春則說,本來就該無罪。
苗栗縣府於2013年7月18日強拆大埔張藥房等4戶民宅,引發民眾蛋洗縣府,2個月後
,大埔張藥房老闆陳屍排水溝,劉政鴻未經家屬同意前往靈堂探視時,被陳為廷丟鞋
砸中。
陳為廷、林飛帆等7人因蛋洗縣府、鞋砸劉政鴻,被控違反《集遊法》、妨害公務、
公然侮辱和傷害等罪,一審認定陳為廷用鞋砸劉政鴻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罰金1萬元
,運動鞋沒收,其餘6人無罪,今二審宣判,除陳為廷「有罪免刑」外,另6人仍判無
罪。
台中高分院開庭審理時,陳為廷仍指劉政鴻侵入民宅,主張一切都是「正當防衛」。
4月30日劉政鴻首度出庭,證稱他是以公務身分前往張家慰問,是「依法行政」,沒
有強侵入民宅。本月4日最後一次開庭時,陳為廷要求法官,若判無罪,請將他心愛
的運動鞋還給他。(鄧玉瑩/台中報導)
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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