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sel ( )》之銘言:
: 這個新聞我有印象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ecs1Z_TbqA
: 一開始是報重機速度過快,撞向對向左轉汽車,講得好像是雙方的錯,
: 各打五十大板,車速過快跟未禮讓直行車輛。
: 但實情看家屬轉貼好像是
: https://www.facebook.com/suPerWhite331/posts/1011492455537430
: https://www.facebook.com/suPerWhite331/posts/1015336438486365
: 21歲兒子剛從加拿大回來,讓他在馬路練習開車(lexus rh450),
: 肇事者說他在國外都這樣開,直接左轉,家屬買豪宅不手軟,可是賠償金說要分期付款。
: 三寶就算了,碰上這種有錢有勢的三寶,不知道台灣法律能幫多少忙
其實不是雙方都有錯。
重機超速有另外的法律會去處罰他。
重要的肇因還是路權被對向左轉的汽車侵害。
今天只是重機騎比較快,不代表騎正常速度就沒事。
但是如果對向不亂左轉,那就什麼事情也沒有了...
不過要賠的話,都開RH450了,應該會有保險讓保險公司幫忙陪。
加上強制險要賠個幾百萬應該沒問題,只是看被害家屬能不能接受…
有人會覺得只讓保險公司出錢不夠有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