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六輕燃生煤許可 延二年
台塑六輕的石化一廠及麥寮汽電廠兩張生煤操作許可證即將到期,雲林縣環保局昨(
24)日開會決議有條件展延兩年。縣長李進勇說,展延讓企業有緩衝期,但期間以全
台最嚴格的規定要求廠方的廢氣排放,兩年後就不得使用生煤,請業者及早因應。
這兩張許可證效期至2017年6月9日,環保局並決議,兩年內兩座廠生煤用量須至少減
20%(石化一廠須減20.79%,麥寮汽電廠須減27%),比台塑提出的5%嚴格。
麥寮汽電廠、台塑石化一廠生煤操作許可證雙雙在28日及7月4日到期,台塑申請展延
兩次都遭退件,昨開第三次諮詢會議,多位環保人士到場旁聽,情緒激動,會議一度
暫停,警方擔憂爆發衝突,在場外戒備。
李進勇傍晚受訪指出,「台塑有充分時間因應」,展延到期之後,不得使用生煤,請
業者即早因應,「如果台塑不符合規定,那麼兩年後就不給許可證了」。
李進勇表示,會議有三點決議,一、為保障業者信賴利益,生煤部分在二年之內准予
展延,有別於以往一次展延五年;二、要求燃料使用量和排放量以過去五年最低標為
準,粗估大約只有申請許可量的七成多,這樣量就減少很多;三、諮委提供意見,要
求台塑承諾辦理,縣府將隨時監督考核。
台塑昨提改善方案,承諾嚴格管制粒狀汙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排放,在空氣
品質不良期間,燃料減量5%,生煤含硫量也由1.5%降至0.95%。
李進勇表示,燒生煤會製造比較嚴重的空汙,雲縣府不是要台塑關麥寮電廠,而是希
望電廠用品質好的煤繼續發電,不應以國人的健康作為經濟發展的墊腳石。
環保署長魏國彥日前投書媒體,批評雲林縣、高雄市訂的自治條例是「山寨版地方自
治」,李進勇批魏預設立場。環保署昨審查雲林縣的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李
想出席會議表達意見,但遭拒絕;他說,既然條例要送中央備查,為何他不能表達意
見?
地方限制多 企業投資縮手
雲林縣政府率先提出禁用生煤與石油焦的自治條例,最後做出讓台塑集團展延許可的
決定,儘管台塑爭取到延長賽,但縣府要求改善用煤的訊息。對於企業界來說,勢必
要投入大量資金改善生產流程,面對常常在變動、標準變化多端的經營環境,恐讓企
業不安,投資只會更加縮手。
站在台塑的立場認為,降低空污排放是全球趨勢,隨著環保意識的高漲,這樣的社會
成本,早已是企業應該負擔的責任,但降低有毒物質的排放,應該是要求企業增加環
保設備、改善製程等,而不是直接把「燃料」的生煤拿掉。
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曾經說過,台灣的能源配比,燃煤比重約41%,美國也有40%、英
國約36%、德國35%,翻開各國的法律,沒有一個國家立法禁止燒煤,而雲林縣長李進
勇也說,縣府不是全然禁止燒煤,而是建議業者改用品質較好的燃煤。
台塑化內部分析,縣府期盼石化廠可以改用煉鋼廠所使用的燃煤,不過目前石化廠的
製程配備與設備,跟煉鋼廠不同,雖然都是「燃煤」,但不是全部可以適用,仍需要
大幅度改裝,幾乎跟換全新一樣。
自治條例 環署議而不決
環保署昨(24)日邀中央相關部會,討論雲林縣禁燒生煤及石油焦的自治條例是否牴
觸中央法律?是否准予備查?結果「議而不決」,要求雲林縣回應五大法制面疑慮,
再做判斷。
環保署法規會副主任委員郭子哲表示,雲林禁燒生煤與石油焦的自治條例,的確有牴
觸中央法律的疑慮。雖有抵觸之嫌,但在做重大決定之前,「仍要先讓當事人有陳述
空間」,且若有必要,將會召開公聽會再聽取各方意見。
http://goo.gl/ExTNz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