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e: [新聞] 開槍追捕通緝犯射腿害命 警判刑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6-25 22:03:35
※ 引述《SoFanCy (司法審判應引進陪審團制)》之銘言:
: 有時候我在想,是不是因為法官都沒有遇害,所以才會這樣判
: 如果今天鄭捷殺到的人裡面,有法官、法界高層、有廢死律師
: 被割喉的是某某廢死的女兒、某某廢死法官的小孩
: 情況又會如何呢?
: 當同樣的情況發生在法官身上的時候
: 他是不是還能一貫的按照自己的原則,他心中的天秤該如何傾斜呢!
何必想,
若受害者是法官的親人,
法官必須要迴避又不能審。
所以之前在吵廢死的時候我就說過了,
鬼島這麼講究罪犯(非嫌疑犯)的人權,
怎麼都不先檢討一下警用佩槍問題。
早該全面換非致命武器了,
保護罪犯也保護執法者,
避免被扣上執法過當的大帽。
如果剛好電擊到一個心律不整的?
只好算他倒楣了。
作者: ciban (Istanda)   2015-06-25 22:07:00
你看好了 到時警察真的配電擊槍電死人 可能也是不符比例原則 然後判警察有罪
作者: b6byc (oopp)   2015-06-25 22:15:00
說的真對,對方用衝鋒槍,警用短短距離的電擊槍. 超好笑.看來只能神走位來補救了.
作者: ptta (ptta)   2015-06-25 22:28:00
樓上有完整看完判決書嗎?我覺得一公尺內,朝死者大腿連續開2,3槍,造成10個傷口確實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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