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FanCy (司法審判應引進陪審團制)》之銘言:
: 有時候我在想,是不是因為法官都沒有遇害,所以才會這樣判
: 如果今天鄭捷殺到的人裡面,有法官、法界高層、有廢死律師
: 被割喉的是某某廢死的女兒、某某廢死法官的小孩
: 情況又會如何呢?
: 當同樣的情況發生在法官身上的時候
: 他是不是還能一貫的按照自己的原則,他心中的天秤該如何傾斜呢!
何必想,
若受害者是法官的親人,
法官必須要迴避又不能審。
所以之前在吵廢死的時候我就說過了,
鬼島這麼講究罪犯(非嫌疑犯)的人權,
怎麼都不先檢討一下警用佩槍問題。
早該全面換非致命武器了,
保護罪犯也保護執法者,
避免被扣上執法過當的大帽。
如果剛好電擊到一個心律不整的?
只好算他倒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