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ssSunstein (Am)》之銘言:
: ※ 引述《DarkoMilicic (洨米粒)》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中央通訊社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開槍打死拒捕通緝犯 警逾越必要遭判刑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發稿時間:2015/06/25 13:16 最新更新:2015/06/25 13:49
: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桃園員警葉驥被控因通緝犯拒絕攔檢又倒車衝撞,他開
: : 3槍射擊,導致通緝犯傷重不治。高院今天判葉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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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梅警分局警員葉驥在去年2月16日下午3時餘,在新屋桃91線葉厝追查贓物買賣時,44歲
: : 的羅男突然駕車準備離開,且形跡可疑,警員隨即上前攔阻。
: : 警方指出,羅男拒絕攔檢,還企圖倒車衝撞,葉男連開3槍,擊中輪胎與羅男大腿,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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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內文嗎?
: : 之後棄車逃逸100多公尺後倒地,子彈貫穿大腿動脈,血流不止,最後送醫,仍告不治。
: : 桃園地院認定,葉男站在車門旁,沒有遭撞倒之虞,已逾越使用警槍的必要程序,依業務
: : 過失致死罪判葉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分,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判決,
: : 駁回上訴。1040625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6250195-1.aspx
: : 5.備註:
: : 法官不在現場怎麼知道羅男沒有其他危險的行為? 通緝犯跑了怎麼辦? 比例原則又要戰了
: 判決書講了:開槍一次這沒問題。
: 被告開一次不夠(他老兄在警校想必行政法打混睡覺,畢業後開槍時,在自身安全無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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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卻不知道檢查被射擊者的傷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