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ge1 (我是 安格1 不是ange1)》之銘言:
: 我也覺得沒那麼嚴重
: 太陽花時
: 有個教授在路邊抽菸 直接把菸蒂丟在馬路上
: 那個時候鄉民還說 亂丟菸蒂根本不是甚麼重罪
: 大家都力挺那個教授
: 我是不知道在捷運上吃口香糖跟亂丟菸蒂哪個比較嚴重啦
: 不過我覺得標準要一致啦
: 哪有吃個口香糖就強押人
: 你在路上看到攤販佔馬路 你會去踹她的攤位嘛
: 這個男的就太誇張了 吃飽沒事幹
: ※ 引述《umi74 (ghostisland)》之銘言:
: : 太恐怖了
: : 蠢吱不是最愛講法治 人權
: : 這種事不是只能拍照舉發喔
: : 有人在捷運吃東西就能把人強行拉走?
: : 今天蠢吱能違反人身自由強行拉人還理直氣壯
: : 改天闖紅燈被正義哥拉到警察局我也不意外了
看推文才知道台灣人這麼不懂法律觀念
捷運上嚼口香糖是錯的
處理方法應該是告訴站長請他處理
把人拉去站長室已經犯刑法了
如果今天這個林先生看到的是有人性騷擾而把人扭送站長室那真的是正義
但今天他只是嚼口香糖+不聽勸阻 一個路人根本沒權力這樣做啊
你想想今天如果你闖個紅燈或丟個紙屑路人都有權力扭送你去警局 那台灣的人權大概會
變得比狗國還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