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捷運上口香糖事件現場狀況

作者: sthermit ( )   2015-06-26 15:14:17
※ 引述《swleu0804 (史瓦魯)》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 http://i.imgur.com/wUyNGfe.jpg
: http://i.imgur.com/0WBxnJM.jpg
: 轉載自我朋友臉書(不願具名)
: 這位正妹當時就在該班捷運上,目睹了情況,似乎是林先生不禮貌在先?
: 我知道捷運上不能吃東西是正常,規勸也沒有必要以好口氣,但如果如同文中敘述的,有
: 因國籍而有看不起、輕視的心態,其實是十分不可取的。
: 當然,我沒辦法跟各位鄉民們證實這篇貼文的真實性,臉書文章可以很主觀,跟真實情況
: 有落差
: 但現在卻是一篇新聞報導,文中幾乎完全沒有想辦法查證真實性,只憑單方面說詞就寫出
: 報導,標題也刻意聳動,欲激起族群仇恨實在不能說無不適當。
: 總評:台灣妓者不意外?
: 補充:似乎是林先生說:我就是不恥你們這種人,才開始吵起來的。
想爆掛,很可惜林先生自己也有說出他對那些人不客氣
我是比較相信他拉
一開始提醒說:「捷運不可以吃口香糖」
大家都知道強國人的嘴臉
之後會生氣口氣會差一點理所當然
沒公德心就沒公德心
批評就被說反中
這些人還真是為熱愛祖國
至於看見犯法把人拉過去找人處理,看不出來哪裡不對
公車上有人性騷擾,司機不開門直接載去警察局,你要說他不適當?
路上看見小偷,民眾大家把他抓起來送警察局,你也要說他不適當?
拿太陽花某教授來檔,你可以罵他做不好示範
要問說大家怎麼不批評他,不把他拖去警察局
我問你,他犯法了嗎?
捷運上不能吃東西,吃口香糖就是違法
拿沒違法的事情來比對違法,還刻意吵太陽花
拿太陽花來救援看來又是一個42689.2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5-06-26 15:17:00
等等會有法學大師來跟你說你錯了
作者: zzing (小Z)   2015-06-26 15:18:00
拿偷東西和性騷擾跟嚼口香糖比?
作者: suckpopo (帥哥)   2015-06-26 15:19:00
對於畜生強國人不用客氣
作者: zzing (小Z)   2015-06-26 15:19:00
那我問你 機車沒看頭燈會被開罰 那你可以抓他去警局?
作者: comegay (kkk)   2015-06-26 15:21:00
所以行人不走班馬線你可以扭送警局?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5:21:00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847227就是有人搞不懂刑法跟行政法的差異...
作者: comegay (kkk)   2015-06-26 15:23:00
你沒資格支持太陽花,沒資格抗議警方暴力驅趕了!
作者: zzing (小Z)   2015-06-26 15:24:00
如果可以的話 我國會變成為了維護捷運乾淨而喪生人權的笑話然後學運時國民黨的狗都有資格把你抓走 並白色恐怖更恐怖
作者: comegay (kkk)   2015-06-26 15:27:00
中國知道臺灣有人因為反他反成腦殘一定很爽吧
作者: zzing (小Z)   2015-06-26 15:28:00
就算是刑法也不是每種刑法都可以讓人民逮捕人民 何況行政罰
作者: comegay (kkk)   2015-06-26 15:28:00
這種人幾乎和投共台奸一樣可悲,都是懦夫
作者: xain1982 ("惡靈退散")   2015-06-26 15:40:00
整串文看下來 就幾個特定ID只敢躲在推文裡面
作者: HXH6698 (花內褲)   2015-06-26 15:40:00
現行犯人人得逮捕 他那個是刑法嗎
作者: 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   2015-06-26 15:41:00
妨礙自由了吧~他又沒有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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