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要不要講好一下阿
倒底是希望帶回去給家長管教?
還是希望給老師幫忙管教?
說希望家長管教的,卻沒考慮到很多勞工家庭跟本沒時間管教小孩。
還是希望大家都別管教屁孩,乾脆交給警察管教,在學校駐警?
或是乾膽用最民主的方式:投票。
由本校家長會投票,決定老師有沒有懲戒權。
順便連可不可以體罰都用投票的。
學區內有愛的教育學校,
也有會管學生的學校,但是只能用罵的,
也有開放體罰的學校,
家長可以自由選擇想讓子女就讀的學校。
每個家長的教育理念都不同,不如給大家選擇的權利,
把一切都交給市場機制,這樣不是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