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不知道提出近親婚的人是不是真的在意,
而且近親婚姻依常理判斷主要是異性戀在使用,
但我還是試圖講講近親婚姻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首先要做的不是爭取婚權,而是爭取除罪化。
台灣的近親性交會被刑罰,沒除罪直接討論婚權是有事嗎?
再來父母子女已是家人,民事婚姻帶來的權利變化恐怕不大,
所以不少國家近親性交雖然合法卻很少爭取民事婚姻,
像日本同性戀不能結婚的解套方法就是由一方收養另一方。
此外直系親子進入婚姻面臨配偶和子女各項權益分配的困境,
畢竟直系親子無法解除親子關係,
怎樣及如何分配都會造成立法困境,
這點也會被提出來討論。
前面幾位很想爭取跟直系家人結婚的板眾可以開始思考解套之道。
最後進入到幾個癥結,首先不同輩的合意的近親婚姻我個人反對,
因為這涉及到雙方權力地位不對等的問題,
父母營造的家庭是孩子人格養成的重要核心,
很多價值營造都是來自於父母,倘若親子間有了亂倫前提,
所謂「合意」就會變成很大的疑問?造成家庭功能的混亂。
要好懂的話想成直系血親版的「光源氏計畫」就對了。
目前沒有國家允許直系親子結婚。
同輩合意的直系手足婚姻則部分支持,
至少雙方權力地位相近(但一起長大的還是有疑問),
但執行上會遇到困境,
首先台灣禁止近親性交出發點在優生學,
生育保健法就是為此而存在。
那麼是否訂契約保證不生育就可以結婚?
問題是,如何確保徹底執行?強制絕育?強制墮胎?
實際上現行台灣法律不勉強發生這種情況的人墮胎,
因為這樣做直接侵犯了侵犯人身自由權,也就是違憲。
於是問題又繞了回來。
極少數幾個允許結婚的國家如瑞典只允許異父母手足,
且瑞典須經過政府審核同意。
同性婚姻和近親婚姻最明顯的差別,
同性婚姻實質上不影響現行架構的異性婚姻制度,
但近親婚姻不只改變異性婚姻制度,也改變了家庭功能。
想看近親性交和婚姻各國現況可參考:
https://goo.gl/aJgV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