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八仙水上樂園:我們只是協辦單位

作者: sadghost (sadq)   2015-06-28 05:00:18
※ 引述《TMMD3345678 (聽媽媽的3345678)》之銘言:
: 試著想想...
: 如果今天這件事不是發生在八仙樂園的話...
: 傷害或許會更大,因為旁邊就是水了
: 一直八仙八仙的...
: 對他們來說有有失公允阿
1.燒都燒了有水幹嘛....又不是拿水救火...
2.今天你如果開一個叫做 LV彩虹派對 看你第二天會不會被LV告到脫褲子
名字都讓人去吸客了 哪來的沒責任....
出借場地這名詞說得很好聽
白話叫做收場地費錢讓你辦
辦得好我沾你光
辦不好我還有錢拿
作者: k268185 (k268185)   2015-06-28 05:02:00
八仙跟八仙樂園可以解釋成一樣的東西嗎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06-28 05:30:00
展區借人辦藝術展 很多都會掛該展區的名字 你說合不合理?
作者: TheRock5566 (一點點的幸福)   2015-06-28 05:43:00
愛參加 就要有扛起來的心理準備
作者: Puff (泡芙)   2015-06-28 07:53:00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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