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gh509 ((0_ 0))
2015-06-28 10:19:33※ 引述《shimicheng (小明)》之銘言:
: 原po於其FB分享
: 已得當事人授權轉po於此
: 讓大家更了解事件的始末
: 謝謝各位朋友 家人 同學 社會的關愛
: 我只是color party 其中的一小個輕傷患者
: 還有很多需要關懷的人
: 所以如果需要救助
: 麻煩優先那些全身三度、四度 灼傷的患者。
:
我想問,現場變成這樣了鑑識科還有辦法查到起火原因嗎?
作者:
mlboy (想愛的小㊣)
2015-06-28 10:21:00推備份。工作人員堆粉算不算共同正犯阿?
作者:
uing (uing)
2015-06-28 10:21:00看完很難受
有些用詞不甚精準..不能怪他..而且這下半段多半回憶當下不可能有時間寫下來的 但已是很大程度還原了部份
作者:
TSbb (貸款三十年債開始)
2015-06-28 10:25:00很大程度還原了部份是什麼鬼
作者:
z1233218 (像小曹一樣回不來了)
2015-06-28 10:25:00還是有方法 只要證據沒有被湮滅
作者:
roktzzt (阿銀)
2015-06-28 10:25:00每個人身上自己裹粉 算自殘嗎
作者:
z1233218 (像小曹一樣回不來了)
2015-06-28 10:26:00不算共同正犯吧…
作者:
miikal (miikal)
2015-06-28 10:26:00一個女生突然燒起來對他衝擊太大印象最深,但不代表那就是起火點,要多方證詞和鑑識後才知道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5-06-28 10:29:00推備份 那說詞感覺像把責任推給那女的
推斷方法是起火點會燒得最嚴重 不過滅火後現場亂七八糟還能分得出來真的很強
作者: momoisacow (不良牛) 2015-06-28 10:32:00
所以說 未必全是活動負責人的錯...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橋) 2015-06-28 10:33:00
被自燃了...
規劃噴粉的人絕對要負最大責任,火源從哪來的是其次就好像高雄氣爆要抓的是丙烯是哪間的,而不是引爆的人
作者:
jazy6804 (豪大帥哥)
2015-06-28 10:37:00所以沒火就不會爆炸嗎?不是密閉空間呢
舞台用的燈光根本高溫 很燙好嗎前幾次灑玉米粉的活動 哪幾次是在晚上還開舞台燈的?
作者: starericc (用心完全被抹殺\) 2015-06-28 10:41:00
大家請注意 現在帶風向的真的很惡質 應該把他們揪出來
作者: yah126 (野狼) 2015-06-28 10:48:00
有個疑點 在起火點附近竟然只有輕傷 跑的比火快嗎? 那影片燃燒速度根本來不急從最裡面跑出來
作者: liscp 2015-06-28 10:53:00
很可疑喔 要不要去警察局說個清楚
作者:
rimoe (.(ェ).)
2015-06-28 10:53:00沒穿鞋的腳底板被燙傷就跑不快 他有穿鞋 能跑 受的傷當然相對比較輕 這是相對的 腿上有三度燙傷 雖然沒說面積 但其實也要治療好一段時間 甚至可能要植皮
作者:
rant (拎杯老江湖)
2015-06-28 11:00:00推備份 媽的 一堆沒名沒姓上來造謠
作者:
wak (默艾)
2015-06-28 11:01:00就算是遊客點煙 業者也無法以此推卸責任因為遊客在合法範圍內的自由行為 也是業者要考量進去的應該說普遍行為
作者: achiow (= 青 窯 =) 2015-06-28 11:05:00
備份給推
作者:
srasn (好想舔姐姐的奶頭)
2015-06-28 11:06:00欠缺故意,何來共同正犯之有?法律學半套?
作者:
mlboy (想愛的小㊣)
2015-06-28 11:08:00不是故意的,撇開多少量才算過失...行為人會沒有連帶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