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開在新北
應該有繳不少稅金給新北市政府
結果卻督導不周
放任轄區內八仙樂園亂辦活動
看來新北市政府絕對也脫不了責任
so...
看起來滿有可能最後會國賠的?
※ 引述《scarlee (^^)》之銘言:
: 按公司法第23條第2項明文:「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
: 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此規定一方面強化受害人損害賠償請求
: 權之保障,亦可促使公司負責人執行業務時更加謹慎
: 之前考完會計師關於公司法精神之後有點忘記,
: 第23條到底是過失責任還是無過失責任?
: 如果是無過失責任,等於沒有過失也要負責。
: 那現在大家直接去假扣押了啊?
: 還要等收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