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覺得國家也要負責任賠償嗎?
國家收了八仙和主辦單位的錢~
使用國家的土地辦活動
今天出事了...賺最多的還是國家
營所稅17%,營業稅5%,土地稅,房屋稅,個人綜所稅~
所以這個案子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 引述《doggy1985 (火鍋人)》之銘言:
: ※ 引述《khanq (khanq)》之銘言:
: : 根本跟中捷意外時一樣
: : 林+龍第一時間回覆就是北捷的責任不關他的事
: : 完全一個模子刻出來的
: : 只想先卸責
: : 一點都沒有想解決事情的誠意沒
: 根據
: 交通部觀光局訂定
: 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 第二十三條
: 觀光遊樂業經營之觀光遊樂設施除全部出租、委託經營或轉讓外,不得分割出租、委託經
: 營或轉讓,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 這條沒罰
: 另行
: 台北縣升格前
: 八仙屬觀光局管理
: 升格新北市
: 改由新北市府管理
: 即使是另一條類似的
: 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 也沒規定罰則
: 連怎樣才能停業也寫得不清不楚
: 偉哉鬼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