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TC92 (中国台湾人的驕傲-92共識)》之銘言:
: 八仙塵爆 呂秋遠:不要責怪孩子參加這種活動
: 2015-06-29 09:15:02 中央社 台北29日電
: 八仙樂園塵爆造成數百人灼傷,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說,不要責怪孩子參加這種活動。他也表
: 示,業務過失重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被害人記得要提告,否則半年後就會逾越告訴期間。
: 呂秋遠在臉書說,「不要責怪孩子參加這種活動。我們都年輕過,也曾經參加大人們認為危
: 險的事件。這件活動的問題或許在於主辦單位的輕忽,但是不會在孩子。暑假前夕到水上樂
: 園遊樂,不應該成為他們的罪。這時候請陪伴,不要責怪」。
: 他說,主辦單位與借用場地者,都有可能涉及刑法上業務過失重傷害的罪嫌。這是告訴乃論
: 的罪嫌,所以請被害人記得要提告,否則半年後就會逾越告訴期間。
: 他建議受害人在這兩天就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與假扣押,這部分的訴訟費用與假扣押擔保金不
: 用擔心,根據法律扶助法第62條與65條,如果這些受害人裡,有幾位符合法律扶助要件,就
: 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然後同時請求訴訟救助與假扣押。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核發
: 保證書代替擔保金,這時候就不用擔保金,卻能假扣押對方的財產。
: 他說,這件事故,兩家保險公司的理賠總額上限就是6400萬元而已,,每位受害人至多從保
: 險取得十餘萬元,對於後續的植皮、美容等等金額或許會有落差。因此平常的保險意識就必
: 須要有,不要全部仰賴全民健保或是主辦單位的意外險。
: http://udn.com/news/story/1/1022523
這篇主要是回推文,我贊同呂律師的說法。
人都已經燒傷躺在病床上了,有的還在鬼門關前徘徊,檢討這些傷患行為有意義?
還是祈禱祝福他們早日康復有意義?
我受夠了台灣人每次出事的時候,都非要檢討被害人不可的心態
以下舉例:
晚上回家在路上被搶劫→誰叫你要晚回家,住(或經過)治安不好的地方
女生被強姦→誰叫妳們要穿那麼辣勾引男人
員工過勞死→誰叫你要那麼奴才
那些說,自己年輕時也不會去參加這種活動的人....
你以為熬夜打電動就很安全嗎?照樣有人熬夜過度然掛點。
你敢百分之百說,你人生中所做的每一件事情
參加的每一種娛樂都沒有任何一點潛在風險嗎?
只是今天你恰好運氣好沒事,但去八仙樂園參加活動的人被炸的體無完膚
我不是什麼正義道德魔人,只是覺得這些傷者已經付出他們的代價
而實際上,誰會想到去八仙樂園high一晚就被燒得全身是傷?
看那麼多例子下來,我目前觀察到被害者不會被檢討的只有兩種:
1. 被酒駕撞
2. 飛機失事
說實話,這種熱鬧的大型活動本來就該考慮公安問題
這就跟食品安全一樣,你廠商要賣東西,那至少該保證吃的產品應該至少不要含有毒物質
台灣的食安問題,我們都知道該怪的是廠商和政府
因為一個製造時沒良心,一個把關時沒監督
按照這種檢討受害者的心態和邏輯
難不成你要檢討消費者不知道哪些東西是有毒物質對身體有害嗎?
今天這種要付費的活動也是一樣啊
你主辦單位收了錢就是要考慮安全問題
又不是辦大型吸毒high趴
憑什麼要去檢討被害人?
現在人已經受傷了,而且我相信就算拿再多賠償金
大部分的人都寧可不要,他們只要健康的身體
這次的事件就是主辦廠商的問題
這些受害者已經付出他們應該所承受的代價了
主辦廠商應該要賠
八仙樂園不是只租借場地而已,實際上這活動也不是第一次辦
也就是說上一屆沒出事是老天保佑
沒好好評估活動安全性就把場地租出去讓遊客受傷
不找你賠還要找誰賠?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