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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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13歲少女指控父親摸她「尿尿的地方」,卻又說不清楚說詞反覆,今日她的父
親獲不起訴處分。
父親應訊時強調當時載女兒及妻子,且妻子就坐在女兒後方,他不可能對女兒有不軌的舉
動,而且13歲少女一下說是坐在父親機車後座被摸,一下又說在倉庫及辦公室被父親猥褻
,據《自由時報》報導,北檢也擔心少女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才說詞反覆,申請台大
醫院鑑定,卻無遭性侵的心理跡證。
但她101年7月間,跟警方表示父親騎車載她途中,將手伸到後方摸她「尿尿的地方」,但
檢方訊問時又改口,因此去年,檢方原認定少女父親罪證不足,不起訴;高檢署發回北檢
再議,經再次送鑑定無遭性侵跡證,所以再次將她父親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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