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來當鍵盤法官
來談談試圖噴氣體救人的工作人員甲的責任
狀況是參加彩色趴乙在舞台前熱舞,活動持續了一個下午,
舞台前方的地板已積有約3-5公分不等厚度經過染色的食用級玉米粉
突如其來的塵燃,現場哀鴻遍野,乙大腿以下也著火燃燒,痛得大叫
場地僅有滅火器一支及數瓶350ml飲用水,舞台上的工作人員甲見狀急於救人
靈機一動試圖以裝有高壓CO2鋼瓶為其滅火,便按壓開關4次
對著乙的下半身噴灑CO2,結果激起粉塵,引起更大的火勢
乙倖而未死,惟全身面積超過百分之XX的二級燒傷,需長期治療
經查甲受僱從事舞台硬體設備之設置及操作已有3、4年之經驗,
此次是其所屬公司接受某行銷公司之委託而參與本次活動之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