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商悲歌!慘遭中國股東軟禁

作者: HMTking   2015-06-30 16:26:05
※ 引述《topcopy (topcopy)》之銘言:
: ※ 引述《Cassander (Cassander)》之銘言:
: : 照目白的追蹤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93751
: : 當事人自述的來龍去脈是這樣:中國股東想奪取簡文得股權,簡拒絕後竟遭對方舉報漏稅
: : ;他擔心遭遇不測,先讓妻兒回台避風頭,自己也在四月初返台向海基會求助。
: : 簡文得四月十四日收到海基會函文中國海協會的副本,想說官方已介入,應該比較安全,
: : 兩天後應中國股東之邀赴中協調,但一入境廈門,就被中國股東夥同衡陽公安,以涉嫌職
: : 務侵占為由強押入獄;在監卅七天期間,禁止家屬及律師接見,且受到非人道待遇。
: : 由於查無簡文得職務侵占罪證,衡陽公安被迫放人,但限制其住居,至於漏稅部分還在調
: : 查中;誇張的是,公安竟將簡某責付給其中國股東,他被軟禁在一手創建的廠區,精神幾
: : 近崩潰。
: 職務侵占在中國屬于刑事犯罪。
: 在此案件中,中國合伙人應是報警舉報臺商職務侵占,
: 肯定不只是合伙人口頭說說,應是提供了相關證明材料。
: 公安收到報案,如果證明材料有效,必須立案。
: 立案后,臺商就成了犯罪嫌疑人,公安抓到人就會刑事拘留,
: 新聞中的“伙同”有合伙人和公安勾結,狼狽為奸的意思,有失公允。
: 刑事拘留最長37天,在37天內提請檢察院批捕,
: 如果無確實證據不能批捕,必須放人。
: 在此案中,拘留七天即被釋放,轉入限制居住,
: 限制居住對于嫌疑人是比較不錯的處理了,
: 住在自己家里總比關在拘留所里舒服了。
: 這里的疑問點是:
: 如果臺商日常住所在公司里,限制居住地就剛好在也在公司里,
: 這是公安的法律強制措施,而非合伙人的軟禁措施,
: 前篇新聞中說是被合伙人軟禁,明顯誤導讀者。
: 目前臺商還屬于犯罪嫌疑人,最終要等到法院判決,
: 監視居住可以等同刑期,
: 公安應該是掌握了其犯罪的一些證據。
: 在拘留期間,律師受家屬委托,是可以見嫌疑人的,
: 除非涉黑、涉密等案件,律師見嫌疑人必須獲得偵查機關許可。
: 在此案中7天拘留期間,不知家屬有無合法辦妥委托律師事項,
: 此時家屬應該都在臺灣,委托大陸律師應該涉及手續事項,
: 不知是否有合法辦理,如果沒有法律委托書,見不到也正常。
: 從上述描述來看,
: 臺商遇到的還是正常的刑事犯罪處理流程,
: 瑕疵點也即是海協會提到的,即監視居住地是合伙人控制的廠區。
:
這位26說中國在沒有證據也不須經法院裁定就可以拘留37天
在台灣最多只能拘留24小時 要繼續拘留要經法院裁定 不然就必須立刻放人
難怪在中國一堆人沒事就會被拘留
只要公安看你不爽就可以拘留你到37天
反正拘留37天以內不用任何理由又不用法院裁定
中國果然是警察國家 中國還敢跟美國講人權?
而且中國的限制住居原來是軟禁在家
台灣的限制住居還是可以出門的
中國真的是個令人嚮往的國度
而且中國法院有獨立性?能依法審判?你我都笑了
中國就是個人治的國家 這位26說得好像中國很講法制一樣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06-30 16:27:00
台灣就是太自由了
作者: jaotake (水素燃料電池宅)   2015-06-30 16:27:00
1F 覺得太自由快去中國或新加坡住吧
作者: ls4860 (我是熟番)   2015-06-30 16:27:00
都被洗腦的26 以為那樣就是常態是人權本位
作者: bavdohwn (三十六隻小熊)   2015-06-30 16:29:00
商人最喜歡台灣
作者: joesoul (聚合的靈魂)   2015-06-30 16:29:00
一堆智障躲在臺灣讚美中國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06-30 16:31:00
把人當畜牲管,26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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