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nfin (遠方)
2015-07-01 02:04:54這幾天關於八仙樂園塵爆的新聞有了新的方向,
那就是新聞螢幕上寫著"八仙樂園被列為共同加害人"
這邊其實我能理解,出租場地卻沒有做好事先安全評估,場地使用違法,
沒做好意外災難救援,沒做好事發時救護車的正確引導(沒開後門跟側門)。
但是這些邏輯都成立之後,想問的是:
『如果場地變更使用方式本來就是違法的,為何不是在賣票初期就被強制扼止?』
(想來想去,好像也不是警察的控管範圍?)
今天等到出事了,政府才出來說『八仙樂園變更泳池使用方式是"違法"使用場地』,
那我就想不懂,那個彩色派對的門票在網路上也賣了那麼久一段時間,
政府難道都不知道八仙樂園擅自變更了泳池的使用方式?
(抱歉一直用政府這個名詞,因為我不知道這是哪個權責單位在管?還是沒人管?)
因此依照所謂的"共同加害人"邏輯,那麼讓這個違法場地的活動門票可以順利
大肆販售上千張的管制單位,是不是也適用同樣的邏輯? (到底有這個單位嗎?)
作者:
UCLA0326 (辣居豬排飯)
2015-07-01 02:05:00水 終於有人問了
作者:
kutkin ( )
2015-07-01 02:06:00這樣會有不當限制競爭的問題政府本來就沒去管你的活動要怎麼辦
作者:
https (熱鬧一下)
2015-07-01 02:07:00沒出事沒事 一出事全都有事 搞不好還要國賠哩
作者:
kutkin ( )
2015-07-01 02:07:00如果照你講的要許可才能辦活動,沒關係的業者就吃噴了
作者:
urdie (凵尺口工巳)
2015-07-01 02:08:00傷亡那麼多 市長要負政治責任下台才對 可是黨工不敢說
邏輯上應該是除非有人檢舉,不然都相信業者吧。說真的活動那麼多,根本不可能有人力去查....
作者:
kutkin ( )
2015-07-01 02:12:00當然是不告不理 不然人家會說你擾民
處行政罰鍰而仍拒不停辦者,才能斷水斷電賣票期間不可能被制止的除非是已經舉辦好幾次了,政府才會以強制力去制止
作者:
Ken7553 (陳信)
2015-07-01 02:17:00人一藍 腦就__ 更何況是藍的主席
作者:
yin0416 (鉛筆)
2015-07-01 02:51:00推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5-07-01 03:15:00這種大企業的消防工安的大頭目前還沒曝光…都老闆出來頂如果能知道和現役相關政府官員的關係會對案情更清楚認識
作者: webptt (haha) 2015-07-01 03:21:00
頂樓加蓋發生火災,責任為地方政府,可申請國賠?
作者:
berryc (so)
2015-07-01 04:31:00沒事就睜隻眼閉隻眼...看你要提高成本還是心存僥倖啊什麼都要合乎規定,說真的這世界都不用運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