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oster1017 (鬍子翹翹)》之銘言:
: 小弟菜逼八 不太了解刑責是不是主席說了就算
: 主嫌:呂忠吉
: 房東:八仙樂園
: 一個市長無視法律說八仙逃避責任
: 是在說自己沒知識沒立法、安檢放水嗎?
: 是不是應該在檢討別人前先檢討自己?
: 有沒有自打嘴巴還不下台的八卦?
萬海加八仙,兩億也算止血了,就租借場地失察來看倒是差不多了,
朱立倫追這個還不如追富味鄉不法所得3000多萬,居然只要繳2500萬?
居然還能緩刑,這還有天理嗎?
八仙塵爆事件,多數人應該都有相同的疑問吧(包含捐款的企業主)
1.為什麼總是爛尾的公司負責人,還有辦法把活動辦到幾千、幾萬人參加?
電視廣告、網路宣傳、售票、行銷、音響商、燈光商....
→這些應該也都該有失察「過失傷害」的民事責任吧?
2.我們要怎麼監督新北市社會局的款項使用?我也不是想酸新北市政府,
但曾身為921重建委員會一份子的親戚,看他們那樣子捐款核銷使用,
簡直可以稱作浮濫。如何能保證善款剩餘不會偷偷拿去選舉變成黨產?
萬海!八仙!身為最大的捐款端,你們已經失察過一次了,
不是道義上該派個小組監督新北社會局執行?執行完畢前定期發新聞稿,
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