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檢初判:不知粉塵危險 只出租場地 八仙恐躲過刑責

作者: EDFR (板橋周渝民)   2015-07-01 10:32:46
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檢初判:不知粉塵危險 只出租場地 八仙恐躲過刑責
3.完整新聞內文:
【綜合報導】士林地檢署偵辦八仙樂園彩色派對塵爆案,昨首度以證人身分傳喚八仙樂園
總經理陳慧穎、行政總監林玉芬,及活動主持人貝童彤等人,清查八仙和主辦單位借用場
地關係,陳證稱「不知道粉塵有危險性,我只負責蓋章、租借場地」,因欠缺涉及刑責罪
證均請回,八仙有可能從這場近500人慘重傷亡的公安事故中脫身。檢方表示,除非火場
鑑識能證明出借場地有電氣缺損引發火源造成塵爆,才有機會追究八仙涉案。
八仙塵爆後,檢方本周日將主辦活動的瑞博國際行銷公司負責人呂忠吉(41歲)、硬體設
備人員邱柏銘(33歲)、特效人員廖俊明(39歲)、工讀生盧建佑(19歲)、工作人員沈
浩然(42歲)等列被告,但檢警都未將出租場地的八仙樂園列為被告。八仙樂園總經理陳
慧穎(55歲)案發後還對外聲稱:「事前叮囑瑞博公司須注意活動者安全,沒想到會出事
。」並比喻自己只是「提供場地的房東」。
八仙行政總監林玉芬(右圖,侯世駿攝)表示,僅出租場地(左圖,資料照片),活動安
全由主辦單位負責。
改口「沒看過企劃書」
檢警掌握八仙樂園於6月17日與瑞博簽訂4天共99萬元租金的定型化契約,該契約一路由行
政總監林玉芬報給陳慧穎再往上呈報,兩人均有蓋章簽名,為釐清八仙樂園將一大一小兩
個戲水池抽乾變成舞台及舞池,以及相關活動動線安排與契約內容,昨約談陳慧穎和林玉
芬。
陳慧穎應訊時,一度坦言「看過活動企劃書」,但又辯稱:「沒看過企劃書。」並將活動
細節和契約簽訂推給林玉芬,指稱由林過目呈報後,她再簽名蓋章。陳慧穎證稱,樂園去
年也辦過彩色派對,正是由此次派對主辦人呂忠吉名下的「玩色創意公司」辦的,今年呂
以瑞博國際名義再度找上八仙,陳慧穎堅稱「我不知道粉塵有危險性,我只負責蓋章、租
借場地,細節並不清楚。」
舞台工作人員沈浩然(右圖,曾伯愷攝)誤噴高壓二氧化碳滅火(左圖,翻攝畫面),反
而助長火勢。
「主辦單位負責安全」
林玉芬也證稱,她僅看過活動流程和合約,合約內容明載「由主辦單位全權負責活動安全
」,且樂園下午5時即結束營業,一般遊樂設施均停止,八仙毋須全程監督派對活動。檢
方複訊後已將陳慧穎、林玉芬請回。
至於外傳塵爆原因指向菸蒂造成,檢警昨也約談活動主持人貝童彤(29歲,本名蔡玓彤)
和工作人員沈浩然,由於沈男在塵爆當時,以高壓二氧化碳噴射台下意圖滅火,反而導致
火勢再起,他供稱當時一片混亂,急著想要救人,誤將高壓二氧化碳當成滅火器而釀禍,
對於受難者他也表示非常抱歉;警訊後已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函送。
八仙樂園無人列被告
檢方雖經連日查辦,但因八仙和主辦單位僅是單純出租與借用場地關係,尚欠缺八仙涉及
刑責的罪證,目前八仙相關人員仍非被告。據了解,除非將來火場鑑識結果,能證明八仙
出借的場地,有電氣等缺損引發火源導致塵爆等因果上的關聯性,或檢警證明八仙明知派
對有潛在塵爆風險卻忽略或不理會,才有機會對八仙追究刑責。
此外,去年派對是在園區一處池畔舉行,今年卻抽走池水在裡頭舉行,形成有利塵爆的環
境,檢警對此變化,也將一併釐清刑責。
對於八仙樂園極可能在刑責上全身而退,新北市府也積極準備傷者集體訴訟,法制局長黃
怡騰表示,已蒐集超過20份傷患委託書,將委請律師聲請假扣押保全程序,此外也委託消
保團體提出團體訴訟,協助傷患進行法律救濟。
民眾:八仙不能卸責
律師鄭深元表示,八仙取得遊樂園執照就該負責園區安全,不能以場地外租就免責,「觀
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23條規定八仙場地出租卻未申報,明顯違規,依《民法》「違反保
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至於刑責部分,只要檢方查出八
仙有應注意、能注意及未注意的情況,仍有可能追究其刑責。
對於八仙樂園有可能逃過法律制裁,江姓警員(34歲)痛批八仙應該要負起責任,不是一
句「我只是出借場地的」就能卸責;劉姓民眾(49歲)也說,民眾是衝著八仙樂園名氣參
加活動,「八仙不能卸責!」
八仙樂園塵爆傷亡表
受傷送醫:494人
分送醫院:47家
死亡:1人
加護病房:273人
一般病房:161人
出院:59人
註:統計至6/30止
資料來源:新北市衛生局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701/3663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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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iBai5566 (居掰5566)   2015-07-01 10:33:00
恐是怎樣啦?人家有錢就該死哦?
作者: honey0417 (夯泥)   2015-07-01 10:33:00
重點在呂忠吉 懂?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5-07-01 10:33:00
恐躲過刑責......記者標題是怎樣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07-01 10:33:00
呂忠吉呢?
作者: redheart0216 (RedHeart)   2015-07-01 10:33:00
阿吉 要錢沒有 要戰便戰
作者: aptx1869 (aptx)   2015-07-01 10:34:00
顏色不對
作者: fddk (扭曲的藍月)   2015-07-01 10:34:00
衝著八仙名氣這不就是大喊自己會錯意嗎...又不是八仙辦的
作者: Puye (PUYE)   2015-07-01 10:34:00
躲過... 阿就沒刑責阿 但民事 行政應該是跑不掉
作者: sky1119 (?)   2015-07-01 10:35:00
重點是呂忠吉
作者: BingLing (壞人請別再靠近我)   2015-07-01 10:35:00
人家要辦活動 不給辦就等著在PTT上批鬥你 八仙敢不給辦?
作者: EndGod (果凍)   2015-07-01 10:35:00
所以我們會出車禍都是政府的錯,都要國賠?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5-07-01 10:35:00
八仙就只出租場地而已~ 要有什麼刑責?記者一直追八仙的原因在那?
作者: atlassys8 (踢牙老嫗)   2015-07-01 10:35:00
恐個屁啦!一天到晚在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
作者: milkyway168 (雲河)   2015-07-01 10:36:00
勞安部人員表示
作者: Southside   2015-07-01 10:36:00
噓記者
作者: mineco504   2015-07-01 10:36:00
躲你老木 本來就這樣是要躲殺小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7-01 10:37:00
有道理 像馬市長也是負責蓋章而已
作者: lunhsuan (虛無飄渺)   2015-07-01 10:37:00
最多就民事阿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5-07-01 10:37:00
恐三小 八仙就場租而已
作者: lunhsuan (虛無飄渺)   2015-07-01 10:38:00
又不是不賠民事的錢
作者: chose (蝴蝶依舊狂戀著?)   2015-07-01 10:38:00
馬路號制沒弄好 路沒修好 就要國賠沒錯啊
作者: sky1119 (?)   2015-07-01 10:39:00
恐你妹
作者: cshepower (公務員)   2015-07-01 10:41:00
記者快去跟監 呂忠吉阿! 猜在忙著辦脫產了
作者: hyperionii (幹0糧母豬滾啦幹!)   2015-07-01 10:47:00
媒體忌者當起判官了 ,恐你老母,0%客觀事實,百分百主觀寫報導,有就有沒有就沒有,這很難寫嗎?
作者: fenixray (ash)   2015-07-01 10:48:00
呂忠吉自己知道粉塵危險 卻到處跟人講安全 燒了五百人!
作者: gohome0083 (喵星人)   2015-07-01 10:54:00
媒體亂源
作者: fayeeer (我沒有暱稱)   2015-07-01 11:01:00
追呂忠吉啦追八仙幹嘛
作者: noesy1123 (天気晴朗ナレドモ 浪高シ)   2015-07-01 11:01:00
八仙多少有責任,但責任順位更應在呂先生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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