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ncku (魯蛇小弟)》之銘言:
: 台灣板的好撒馬利亞人通過一陣子了
: 立法精神是如果是緊急情況之下救人
: 不管是成功或是失敗
: 都可以免除刑事民事責任
我不是學法律的, 沒辦法給你答案.
但首先你要先把你命題搞清楚一點. 這例子跟八仙不太一樣.
: 今天如果別人身上著火了
: 你手邊有個CO2滅火器或是乾粉滅火器
: 本來是抱持著救人的心 去操作這個滅火器
: 但沒想到滅火器的壓力噴射 引起更大的粉塵爆炸延燒
: 那這樣操作滅火器的人有沒有責任??
: 如果有責任的話
: 那下次如果看到有什麼東西燒起來了
: 還有誰敢去拿滅火器來滅火??
1.首先是路人還是工作人員? 這牽扯到活動風險控管責任, 是否需要具備相關知識?
2.別人身上著火, 那路人或工作人員當下是否知道起火原因?
剛剛就是噴CO2吹粉塵燒起來, 燒這麼一大片, 還沒警覺繼續噴嗎?
3.噴的是CO2還是滅火器? 還是其他東西? 這意義不一樣.
噴CO2激發粉塵引燃, 用滅火器滅火雖說有可能會更糟, 但不是這麼直接可以想到的.
但如果已經知道噴CO2會爆(已經在你面前爆給你看了), 還繼續噴CO2, 這就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