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ncku (魯蛇小弟)》之銘言:
: 台灣板的好撒馬利亞人通過一陣子了
: 立法精神是如果是緊急情況之下救人
: 不管是成功或是失敗
: 都可以免除刑事民事責任
: 今天如果別人身上著火了
: 你手邊有個CO2滅火器或是乾粉滅火器
你說的情況,法官可能會列入考慮。畢竟,「滅火器」就要拿來用的。
可是請你注意,「CO2噴射器」是另一回事,
請不要因為地球上有「CO2滅火器」的存在,就把「CO2『噴射器』」自動在概念上
等同於滅火器。....然後,就用力地用下去!!!!
這樣子,越幫越忙,沒幫還好,閃一邊反而功德無量!誰教你自作聰明!
因此,那些行為,是有可責之處!就是白話文說的
「喂喂!你來亂的喔!閃一邊涼快去,反而阿彌陀佛啦」
因而致人死傷。行為人的內心:
應注意(不是「滅火器」!只是單純「噴射器」)
能注意(又不是三歲小孩的智商,都幾歲的人了,把噴射器當滅火器喔)
而不注意(去用力噴),
有過失。
民事上要負責。
刑事上要負責。
有人說,這會讓熱心者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