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jimmy (jimmy)》之銘言:
: 在這座島上,有錢的花1500去跑趴,受傷可以政府補助...聽說還要全額負責
: 沒錢的 ,做工的被炸傷, 不好意思...請自費去旁邊等
: 就說很危險又不環保,更別說對環境危害了,硬要辦就算了,
: 傷者之中還有人參加3次,花1500去給人家噴整臉超潮的!
: 上面文章看下來居然還有這種前提的問法? 啥叫(撇開安全性不說)???
: 就是有眼睛的都知道這種東西又危險又不健康
: 先不說粉塵爆炸 不然以參加者的程度 可能還真的不懂是啥
: 做工的 其他職業的都知道戴口罩不要吸入粉塵 傷肺傷身
: 要掰說啥可食用 幹你的肺是會幫你消化掉逆?
: 居然還有人參加3次交錢去給人噴整臉!!!
我還是不同意用知識或常識去戰受害者
我的理由是
你無法用「常識或知識」來說明
人們「不應該」出席這次活動
用知識和常識去戰受害者
把意外結果放入前提中
是犯了
Hindsight bias
後見之明謬誤(又稱馬後炮、事後諸葛謬誤)
反例1,
即使有你口中所謂「常識」的的人
仍然可能去參加這次的活動
做任何事情都有風險。
開車在馬路上根本就是很危險的事
但我不會因為這樣就不開車或騎車
我即使知道粉塵有害
但是那頂多就是吸吸廢氣
那麼好玩 不先玩嗎
車子那麼方便
不開嗎 不騎嗎?
另外,塵爆的部份也很詭異
即使具有「粉塵會爆炸」的知識
一個人仍然可能去參加活動
可悲的是他的理由可能是
「相信商人不會辦個活動辦到爆炸」
「相信在政府的監督下不會允許有商人把活動辦到爆炸」
「相信...」
幹 我都不想再想下去了 越想越悲
簡單來說,即使有「塵爆」意識的人
他仍然可能出席這次活動
而他們基於的各種理由
也不能用「意外結果」當作前提去
反駁論證他們「不應該」這麼做
就像
反例2,
哇哩咧
每年跨年的煙火
你們知道那是火藥嗎 火藥嗎 火藥嗎?????
如果哪一天
一堆人衝去101前面
結果煙火爆炸
燒傷一堆人
你還會去檢討
去參加的人們知識不足沒常識嗎?
難道會去責怪參加的人沒有「火藥會爆炸」的常識嗎?
至於「危機意識」,
照他的邏輯,
那我們坐捷運都要隨時提防被砍
因為這樣才能避免捷運殺人案發生?
按照這邏輯
那之後
我們參加一個跨年演唱會也要擔心煙火爆炸嗎?
如果我們只是送一個孩子去上學
孩子都無法平平安安的回家
那我們究竟是活在一個多麼恐懼的社會?
看事情的面可以很細
但看到後來
就會發現根本沒有想像中的簡單
即使那些去參加的人「全部都是」八嘎囧
即使參加的人全部真的都沒知識常識
你們仍然不能檢討受害者的不應該
因為如果哪一天101煙火爆炸出事
你我都可以在其中。
公共安全應該是商人和政府的責任。
報告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