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刑求後的筆錄能用嗎?讓你震驚的法院

作者: cactus (繡出曾經熾熱的青春)   2015-07-03 10:34:23
※ 引述《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之銘言:
: 現行制度下,法官是看筆錄審案,
這一點就錯了 現行一審的交互詰問實施之頻繁
可以去問問那些三不五十去法院觀摩的國高中生 就知道了
冗長 反覆到讓旁聽的人快要睡著
: 而檢察官雖然有進行複訊,但警詢筆錄也同時送到檢察官手上,檢察官難道不受影響嗎?
: 再者,大家都說"首重初供"。
受影響?看了筆錄以後接下來就要跟被告確認啊~
: 這時候,這階段還會有""借提回來後,檢察官確認""的機會嗎?
借提回來之後的複訊 會問當天複訊做的警詢筆錄 是否實在
是否出於自由意志 有無被刑求逼供
想一想喔 現在就麼多像po一樣 會跳出來 到處抨擊警察刑求 法官恐龍
的正義之士存在 被告如果被刑求還在這個時候惦惦不說話 也實在很特別
更何況返回監所時 還是會檢身 刑求的可能性如何 其實大家可以想想
更不用說 如果借提問案 只是問問一些 侵入住宅竊盜 偷機車等
找不到犯人也沒有證據 只是懷疑可能是被告 隨便碰運氣借提問一下
的情形 這樣子要冒刑求可能的刑責 警察也太不挑了
: 更讓我想了解的,
: 到底全程警詢錄影錄音,整個流程怎麼跑?
: 除非,人犯or嫌疑人,一下車,腳踏地時,就每分每秒被錄音錄影記錄著,
: 不然,一定仍會有空檔存在。
: 只有有空檔存在,那就有無限可能。
無限可能~也要有合理懷疑好嗎? 不然法官判決有罪無罪就一句 因為有無限可能
就好了 :p
: 到現在為止,人權喊最大的米國都還有刑求,
: 那鬼島呢?還有鬼島上這群鴿子在民眾普遍認知的水準...........
普遍認知水準 有一部分因素來自媒體 還有來自像原po那種以偏概全的回文
甚至以閣下的邏輯得到的普遍認知結果 以閣下這樣的普遍認知
不正是 所抨擊的"有罪推定"的相同邏輯嗎? === "刑求推定"
原po最大的問題就是預設了立場 然後以偏概全的達成了混淆視聽效果
用一個具有爭議性的案子來全稱所有的法院都是如此(這從標題就可以看出了)
以相同的邏輯 我們可以照樣造句
"知法犯法"~你所不知道的民間司改會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407/188954.htm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林峰正5日晚間11時許酒駕被警方攔檢,酒測值高達
0.58毫克,甚至涉嫌拒簽酒測數據單,直到考量不認罪會被起訴,也不會聲請簡易判決,
才點頭認罪。對此,林坦言自己做錯了,但強調沒有拒簽酒測單。
現年48歲的林峰正,是在前天晚間和朋友聚餐後,載著妻小行經台北市復興北路地下道出
口時,遇到松山警分局交通分隊路檢,酒測值達0.58。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林當時一
度拒絕在酒測數據單上簽名,改在欄位寫了「拒簽」。
在被帶回警局後,林峰正都有通過同心圓、平衡感等測試,並向警方表示只喝了2杯啤酒
,且原本是由妻子開車,因5歲的小孩吵著要找媽媽才臨時換手,沒想到只開一小段路就
被攔檢,但自認走路平衡沒問題,仍可安全駕駛,很驚訝數據怎麼如此高。
昨天移送台北地檢署後,林峰正向檢方詢問有無緩起訴機會,對方提醒前提必須「認罪」
,林同意後獲緩起訴1年,被處分繳4萬5000元罰款,以及上6小時交通安全講習課,訊後
諭令5000元交保。林受訪時表示,「我錯了,不應酒後開車。」並否認曾拒簽酒測單,當
下是在跟警方說明為何酒後開車。
作者: edwardyyy (日復一日)   2015-07-03 10:38:00
推一下這篇
作者: defendant (被告)   2015-07-03 10:40:00
這篇論述最下功夫的部分只有在人身攻擊那裡 整個ㄏㄏ
作者: cactus (繡出曾經熾熱的青春)   2015-07-03 10:42:00
樓上你想太多了 我連地檢署複訊問什麼都寫清楚了 看仔細!
作者: shimax   2015-07-03 10:43:00
你說出了真相,打著司改名義的利益團體要跳腳了XD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5-07-03 10:44:00
還滿淺顯易懂的啊
作者: cactus (繡出曾經熾熱的青春)   2015-07-03 10:45:00
我要更正一下錯字...倒數第六行"司法會"更正為"司改會"
作者: Rinehot   2015-07-03 10:56:00
移送後就不會遇到警察嗎嫌犯有足夠的資訊知道自己保證安全嗎
作者: cactus (繡出曾經熾熱的青春)   2015-07-03 11:05:00
在監所不遇到提訊的話 不會遇到 甚至反映刑求的會立即驗傷
作者: k701 (AKG)   2015-07-03 11:06:00
你知道的太多了
作者: cactus (繡出曾經熾熱的青春)   2015-07-03 11:06:00
同時重點在於我寫的 警察不會為小裡小氣案子刑求被告反而與此相對 越大案子也越多人監督..現在不是20年前的台灣了 再加上提訊如果是問被告自己的犯罪 在有辯護人時沒通知辯護人在場也會有問題....
作者: edwardyyy (日復一日)   2015-07-03 11:10:00
其實警詢筆錄常常都已經被律師爭執證據能力了警察還要去刑求的動機 我倒是很好奇
作者: cactus (繡出曾經熾熱的青春)   2015-07-03 11:12:00
樓上你說的 是被告陳述自己以外的部分,辯護人爭執是傳聞就被告的自白 辯護人常提的是疲勞訊問或啼藥、生病、緊張辯護人用刑求抗辯的 反而很少,勘驗光碟被告反而多數神色自若 侃侃而談的很多 還有那種噗哧一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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