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老師愛上國二女 約會放學後挨告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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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兩度將國二女載到河堤停車場接吻、摸胸。示意圖
大台北某國中外型斯文的王姓男老師,前年10月兩度開車載送一名愛慕他的國二女學生回
家,卻先將她載往附近河堤停車場,對少女親嘴摸胸,少女母親事後發現王男邀約女兒見
面約會的紙條,追問得知後憤而向學校反應,全案才爆發。由於王男認罪,且少女母親並
無意提告、求償,新北地院今依對未滿14歲猥褻罪判處10月,可用30萬元易科罰金,緩刑2
年須保護管束,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動。
35歲的王男案發後,已遭校方開除,改至補習班任教。判決指出,王男原任某國中理化老
師,前年10月間,兩次放學,開車搭載愛慕他的國二女學生到河堤停車場,在車上親吻,
王男更把手伸入女學生上衣內,撫摸其胸部,結束後才送少女回家。
因女學生母親意外發現,王男約女兒放學後見面的紙條,追問下才知道王男竟對女兒親吻
、摸胸,憤而向校方反應,學校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王男坦承一切,新北市教
育局接獲後也依法告發。
由於王男認錯且不停道歉,希望能給他機會,加上少女母親也表示無意提告或求償,法院
因此給予王男緩刑;全案尚可上訴。
(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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