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mmando (小麥..妳在嗎?)
2015-07-03 18:22:15※ 引述《shes60100 (蝶戀雨)》之銘言:
: 說真的,放了將近十年的東西未依規定銷毀,還有未來商品的疑慮也未釐清。
未依規定銷毀,承認疏失,第一點已說明
對於"未來商品"一詞,我認為這是食藥署刻意栽贓
製造日期標示6月29日,保存期限10日,卻出現192包有效日至7月13、15、16日
你有在門市看到這樣的商品嗎?
他們會拿這些商品來販賣,你不覺得奇怪?
: 發表以下三點聲明,最後一點不正是讓支持義美的消費者忽視原本出錯的重點嗎?
: 或許在支持義美之前,停下來看看初衷,
: 聲明的意義應該是釐清錯誤、承認錯誤、提出修正錯誤的改善。
: 不要被當成棋子了好嗎?
義美的聲明不是承認沒按照SOP銷毀了嗎?
大統、統一、頂新等企業犯了更嚴重錯
卻能透過法律抗告、業配廣告 最後都安全下莊
你這公道伯怎沒出來說說話?
: 出錯就是出錯,過期食品的事件也不是第一次了,
: 難道因為跟政府的立場糾紛就要選擇性忽視嗎?
: 政府稽查24小時跟釐清自家的錯誤是兩回事,應該兩者分開看待,
除了真的出包、紙包不住火的廠商有這般大規模的稽查
一般都僅是抽查
如果有哪家大廠也有受到如此規格待遇
可能是我孤陋寡聞 歡迎你提供資訊
: 現在針對這點聲明,有清楚告知了嗎?
: 並沒有出錯就不能悔過向善的企業,
: 但不能是硬凹或採在風向上刻意轉移焦點的企業。
出包也分兩種
一種是過期了故意讓我們吃
另一種是過期了不讓我們吃 卻沒在第一時間銷毀
在沒有充分證據下
你配合這個新聞 刻意營造出"義美食品也有問題"的氛圍
不知該懷疑你是棋子? 黨工? 還是XX食品公司員工?
該不會今晚FB又要看到XX公司發Line在網路攻擊對手的貼文了吧?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5-07-03 18:23:00過期食品可以放在廠裡面十年 真他媽黑心
作者:
occboy (要的舉手~\囧~\崮~\冏)
2015-07-03 18:23:00你知道的太多惹~小心查水錶
作者: grooving 2015-07-03 18:24:00
鬼島爛到快沉了還在比爛?
作者:
Lowrider (孤獨患者....)
2015-07-03 18:24:00應該是因為原本製造的不多 回收就少 銷毀的數量大才划算
作者: chiayu316 (阿嘉) 2015-07-03 18:24:00
褲子找到沒?還是是xx食品公司員工?
作者:
xzcb2008 (éžå¸¸æ£®77牛)
2015-07-03 18:24:00就承認就好,為什麼還要凹呢?
作者:
uplove (uplove)
2015-07-03 18:24:00補腦補成這樣也算你行
作者:
BLKD (SL)
2015-07-03 18:24:00有規定過期不能存放 就是不能阿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7-03 18:24:00紅的明顯,這是原料。不會直接賣給你
作者:
loxlox (Feon)
2015-07-03 18:24:00照這種邏輯 以後還在工廠端抓到的黑心食品 也都沒事好了因為都還沒在門市看到
作者: airtrick (新手一枚) 2015-07-03 18:25:00
原料包裝你哪看的到
作者:
tchialen (艾媽 挖愛哩)
2015-07-03 18:25:00對義吱而言有什麼好奇怪
作者:
dogdudu (yi)
2015-07-03 18:25:00台灣沒有優質廠商,只有比較不爛的廠商,滿悲哀的.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5-07-03 18:25:00
栽贓你媽啦 那就是未來食品
我也覺得你是倒數第2行的那些,放這些過期品都不用管
作者:
SuperUp (( ̄▽ ̄#)﹏﹏)
2015-07-03 18:25:00我是希望大家都去吃統一 比較好買義美 這種新聞剛剛好 :D
作者:
dogdudu (yi)
2015-07-03 18:26:00很正常和合法是兩件事情,現在只要合理就可以不用管法律?
作者: tsubasa (禍兮福之所倚) 2015-07-03 18:26:00
員工下班了 終於可以發文了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7-03 18:26:00不一定是黨工啦
我聽說的也是像M大那樣XD不過其實既然是被針對,義美確實是該更謹慎啦
作者: tsubasa (禍兮福之所倚) 2015-07-03 18:29:00
就算針對好了 做錯事可曾檢討過自己?
作者:
edison (edison)
2015-07-03 18:32:00未來商品承認有那麼難嗎
作者:
STG44 (讓世界更美好)
2015-07-03 18:33:00黑心攻擊良心
作者:
frank01 (小陳)
2015-07-03 18:34:00對一些人而言,義美永遠是對的,放十年它也不在乎的
作者:
frank01 (小陳)
2015-07-03 18:35:00但統一過期的,放個2,3年可能就被抓出來鞭刑了
作者:
Scutum (Scutum)
2015-07-03 18:36:00擺明就是針對義美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5-07-03 18:57:00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