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未來食品」成立是建立於下面公式:
製造日期 = 有效日期 - 保存期限
這公式看起來很直覺,但是有問題,因為這裡的「保存期限」是有附帶條件的。
「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日期評估指引」
https://consumer.fda.gov.tw/Law/Detail.aspx?nodeID=518&lawid=288
3.訂定有效日期的責任:
食品之「有效日期」會受到所使用的原料、製造過程,以及運輸、儲存及販售環境等
因素的影響,應依前述之個別情況設計保存試驗,據以研訂保存期限。食品製造業者
有責任自行評估,或委由相關食品專家執行有效日期訂定評估計畫。
5.名詞定義:
5.2.保存期限:在特定儲存條件下,市售包裝食品可保持產品價值的期間,其為時間
範圍,例如「保存期限:二年」。
5.3.有效日期:在特定儲存條件下,市售包裝食品可保持產品價值的最終期限,應為
時間點,例如「有效日期:Ο年Ο月Ο日」。
根據以上:
不同儲存條件,同一種產品會有:一年(冷凍)、10天(冷藏),多種保存期限。
不同運輸、儲存及販售環境,同一批產品也會有不一樣的有效期限。
製造日期 冷凍轉冷藏 有效期限
6/29 7/3 7/13
6/29 7/6 7/16
6/29 7/7 7/17
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裡面第二十二條與第二十四條關於食品與食品添加物部分,
https://consumer.fda.gov.tw/Law/Detail.aspx?nodeID=518&lawid=292
只要求標示有效日期而無製造日期。
至於保存期限跟有效日期要怎麼訂,指引裡面有詳細說明。